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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 星期二

[公共政策] 王建民現象與台灣棒球問題 / 第二組

最後編輯時間:2008.08.12 / 編輯者:HOW

95114201 何承祖 / 95114208 潘佳宣 / 95114210 胡瑞昱 / 95114216 林祐慶

王輝煌老師所提出的意見,質疑補正(1/6日補足)

老師所在課堂上拋出的議題:

如果說嚴刑有效,為何沒有立即效果?打假球的球員可能是家屬遭到黑道挾持,才打假球,而承辦職棒簽賭的檢察官,也因人情因素,無法對此球員求處重刑!

討論檢討:

我們這組找出了整體邏輯關係來作為分析的主要狀況。

首先可以參考圖a-1










根據此種邏輯可以知道,檢察官是起訴打假球的球員,而不是從最基礎也就是其他勢力(黑道)開始著手,所以這樣的關係,導致最終得利者是黑道勢力而不是球員,檢察官拿球員開刀沒有實際效果,因為此種循環關係,對於黑道是穩賺不賠的。

如何改善此種風氣?如何使檢察單位抓大的?那依靠的就是釐清問題的核心「賭」,應該要搞清楚黑道/人民為何會想賭,賭有何利弊得失。

球員之前可以建立一面由政府提供的防火牆,當球員的家庭或者親戚受到威脅時,能夠提供球員信心去抵抗,甚至是成為抓扒子,糾舉出囂張的黑道份子,並且在對的人(黑道)身上下重刑,而不會是拿重刑用在不想犯錯的人身上。

然而當球員不是因為外界的因素打假球,而是因為貪念所引起的打假球,也可以由球隊內部的考評,依造球場表現的狀況,給予大獎勵或者大懲罰,導致球員會更加珍惜球場生涯。

球員如果不打假球à球迷有信心把職棒市場活絡à創造偶像經濟(如同演藝人員)à全體獲利

何謂球員的防火牆:

由政府與球團共同提供資源成立,當外界訊息要進入球員的身邊,可以有效阻擋以及過濾資訊,人員可以傾向由資歷深的球員(看多聽多)進場援助,並且提供球員「信心」抗拒囂張分子,因為職棒球員職業壽命多半不長,這樣子的作法不但能延長職棒球員的職業壽命,也能提供球員完整的保護。

「政府的介入」(1/7日補足)

日前中華職棒聯盟會長趙守博質疑,政府在提振台灣職棒產業上,沒有作甚麼事情。趙守博此言並不準確。事實是:政府在職棒產業上,確實提出了一些政策與執行辦法,只是其所推行的政策是錯誤的而已。

無論是哪種產業,政府都有必要介入。政府必須保證市場上沒有獨佔企業,確保市場上的公平競爭,避免單一獨佔體危害整個產業;政府也必須監督企業不致假借競爭需要而犧牲勞工的權益,因而破壞了整體產業、甚至整體社會的安全。簡言之,政府的最基本責任,就是建立、並確保遊戲規則。然而,我國政府介入職棒產業的方式,恰好與上面的要求相反。


第一,職業棒球產業,本質上是寡佔市場;政府面對寡佔市場的最重要工作,就是確保各大企業之間不會互通有無,採用共同行動來壓迫勞工、甚至消費者,一如政府對台塑與中油的監控一般。儘管政府深明此理,但卻從未以同樣的標準來管制中華職棒聯盟中,各球團間的「默契」-例如集體封殺從那魯灣公司的球員、集體不任用在其他球團工作的球員。球團內部的默契,顯然已經毀滅了棒球產業的自由競爭規則,傷害了勞動者的權益,更變相懲罰了特定球員的球迷。

第二,運動產業中最重要的勞動者,當然就是運動員,然而我國的運動員,卻被排除在勞動基準法的管轄之外。在不被政府管制的寡佔市場中,一旦勞基法不保障勞動者,那資方就能隨意開條件(例如薪資),勞動者再不滿也必須招單全收。

例如中華職棒選手契約中的22條:「球團希望與選手締結下一年度之選手契約時,得…向選手為更新契約之表示,本契約即更新之。」這意思是說,老闆要你繼續作、你就必須作,至於薪水、福利如何,那都是老闆自己決定,員工完全不可置喙;再例如契約中的24條:「本契約之成立、終止、解釋及其他爭議,應依中華職業棒球聯盟規定交付中華職業棒球聯盟仲裁。雙方當事人並應遵守仲裁判斷。」這意思是說,球員一旦簽約之後,對這份契約有任何疑義,他唯一可以上訴的機構就是中華職棒這個托拉斯,而無法透過國家層級的司法機構解決,這當然是違法亂記的事情。

然而這樣不合理的勞動契約,卻因為勞基法將運動員排除在外,因此政府也無法介入,無法宣告該契約不合法。久而久之,最優秀的運動員出國求職,導致球迷不看本土的職業棒球,都是早就可以預料的結果;畢竟,可以去國外當明星,為什麼要留在台灣當奴隸?

第三,美日(主要是美國)的職業棒球,由於有公開透明的球員市場,球員薪資因而大幅提高。而球團為了要在追求戰績的同時降低團隊薪資,只好少用經驗成熟的大牌明星,多用尚在培育階段的年輕菜鳥,而農場、二軍體系,即是為了降低團隊薪資的產物。至於提升競賽品質,那只是二軍的副效果,並非球團的原始立意。然而我國政府不知這背後的產業邏輯,只看到別人有二軍,就以為人家的競技水準是從二軍來的,錯以為只要有二軍,水準就會提升。結果政府就拆解原本作得不錯的國訓隊,並創造了極為不合理、近乎完全犧牲球員利益的代訓體制,例如原代訓球團擁有該球員的優先簽約權,如果球員不接受,他今年就不能加入其他職業球團。涉及產業機密性最高的科技替代役都沒有這種規定了,憑甚麼職業棒球團有?錯誤的政策,不僅沒有提升棒球競技水準,反而建立一個讓球團可以輕易取得「奴工」的管道。


政府儘管有良善動機,但在錯誤的指導原則下,政府到頭來卻成為毀滅台灣棒球產業的元兇。如果政府真想要提升台灣棒球的競技水平,謀求棒球產業的長期發展,首要之務就是立即將運動員與職業球團的關係納入勞動基準法的管轄範圍,以確保勞資的對等;並立即介入職業聯盟運作,建立公開透明的球員市場。只有平等的勞資關係,才有可能吸引最優秀的球員投入,競技水準才會提高,如此整個職棒才有長遠的未來。

這才是政府面對職業棒球產業時,應該作的事情。


關於美日台職棒制度的分析



王 建民可以說是最近這1、2年來臺灣最火熱的一個人物,連續2年拿下19勝,有些人說他是洋基的王牌,但是有更多人為他的薪資抱不平,他們說M. Mussina才拿11勝可是薪水卻有1100萬美元,而王建民拿19勝居然才快49萬美元,在談論這個問題之前,我們要先了解美國大聯盟的薪資制度

一、美國職棒薪資制度 System

第1年~第3年

基 本上前3年,球員都是屬於球隊的資產,也就是說,不管你的戰績有多好,薪水還是由球團來決定(對於球團來說當讓是越低越好),這也是為什麼王建民勝投那麼 多,可是薪水還是非常的少,但大滿3年後,球員就自動取得薪資仲裁的資格,所以大部分的球團都會在第3年底前,和好的球員簽下長約,以避免薪資仲裁。

第4年~第6年

第 3年結束時(王建民在年底就會取得薪資仲裁資格),球員就自動取得薪資仲裁的資格,也就是說如果球員不滿意目前的薪水,可以在新球季前申請薪資仲裁,如果 球員和球團還是談不攏,那就會進入薪資仲裁聽證會,由球員工會和球員關係委員會(代表球團),共同圈選仲裁法官,然後舉行聽證會,包跨球員、經紀人、工會 律師、球團代表、球團律師等,都出席申訴自己意見,最後再由法官裁定球員或球團勝訴,具有法律上的依據,因此勞資雙方都要遵守(通常仲裁後薪水都會很高, 所以球團都希望在第3年底前和球員簽下長約)。

第7年以後

只要滿6年,球員就自動取得自由球員的資格,這時球員就可以投 入自由市場,去選擇自己想要的球隊,或是認為薪資最好的球隊,當然競標出的價格可能會符合該球員的身價.也可能會因各球團的搶人大戰而出現天價(這就是為 什麼常常有明星球員的年薪都破千萬美元),當然在球員取得自由球員身份之前,球團也可能會提前送出長約來吸引球員,避免天價出現或是球員被別隊搶走。

二、比較王建民和松坂大輔 Compare

松坂大輔 Daisuke Matsuzaka

在 日本,棒球職業球員是要9年才會取得自由球員的資格,松坂18歲就加入西武,明年中就會取得自由球員資格,西武球團知道是留不住他了,所以在他取得自由球 員的前一年,用入札制度,把他交由美國職棒來競標,結果由紅襪以5111萬美元得到松坂大輔(入札金是給西武球團),2006年松坂大輔的年薪是3億3千 萬日幣(約9428萬台幣),而松坂是日本第一王牌,紅襪當然會給他更頂級的年薪,他今年年薪是850萬美元(約277015萬台幣),他在日本職棒的生 涯戰績是108勝60負,防禦率2.95(日本職棒在美國人眼中認為介於3A跟大聯盟之間),所以是相當不錯,故取得這樣的薪水很合理。 入札制度

也 可以說是競標制度,是日本職棒在1999年和美國職棒達成協議,如果球員還沒取得自由球員資格,但是想挑戰美國職棒的話(因為有時候9年就是一個職業球員 的生涯),這是和退休、被球隊開除相比,球員和球隊都可以得到較好的利益(球員可以挑戰大聯盟,而球團則可以拿到入札金作為補貼),入札制度就是把球員拿 去拍賣,由美國球隊競標,價高者得標,流標者則回到日職,這其實是因為1995年野茂英雄想去挑戰大聯盟,而近鐵隊不願意,所以野茂就在日本宣布退休而去 挑戰大聯盟,如此一來對於球員和球隊都是兩傷,所以才會有入札制度。

松坂大輔戰績表 Record

22.jpg





王建民 Chien-Ming Wang

王 建民是2000年和洋基簽約的,在2005年以前都是在小聯盟打滾,直到2005年4月底才被拉上大聯盟,雖然他在2006年和2007年球季都拿下19 勝的佳績,但是跟其他菜鳥一樣,都是球團的資產,所以不必再抱怨他薪水低的問題,因為制度就是這樣,但是今年底他就會取得薪資仲裁的資格,所以明年的薪水 一定是今年的好幾倍以上(由於他是洋基農場培育的球員,所以不像松坂大輔擁有日本職棒的成績做為參考,所以前幾年的薪水球團當然給很低)。

王建民戰績表 Record







資料取材:

美國職棒大聯盟

維基百科:美國職棒聯盟

淺層分析-進入大聯盟的方式

從 美國大聯盟的薪資制度來分析,王建民是洋基農場培育出的選手,洋基花時間與精力去培訓他,在這期間所花費的精力、時間與金錢是無法一一計算的,所以王建民 被視為洋基資產的一部份,再根據大聯盟的薪資制度來說,王建民在前3年還沒有獲得薪資仲裁的資格,所以即使他表現的在優異,球團想給他多少薪水就給多少薪 水(當然是越低越好),所以即使王建民有著連續兩年優異的成績,也為美國的運動專欄視為明日之星,球糰更是說他他為王牌投手,他的薪水仍舊還是只有比基本 年薪高一點。而2008年他已經獲取薪資仲裁的資格了,所以王建民今年的薪水是可以被期待的。

相對松板大輔而言,他不是透過大聯盟各隊農場培育出來的選手,他是透過入札制度來進入大聯盟的。(入札制度在中層分析時在介紹)

平 成怪物松板大輔用此日本與美國大聯盟所達成的這項入札制度的協議進入大聯盟的,在日本必須9年才會成為自由球員,但是因為這項入札制度,讓日本職棒再松板 大輔成為自由球員的前一年使用此制度是出松板大輔,當時紅襪給西武的入札金為5111萬美元(給日本西武棒球隊的球團)。在2006年松坂大輔的年薪是3 億3千萬日幣(約9428萬台幣),而松坂是日本第一王牌,紅襪當然會給他更頂級的年薪,他今年年薪是850萬美元(約277015萬台幣),他在日本職 棒的生涯戰績是108勝60負,防禦率2.95(日本職棒在美國人眼中認為介於3A跟大聯盟之間),所以是相當不錯,故取得這樣的薪水很合理。

在此進入的方式不同,造成最基本的薪資不同的首要條件,那為什麼日本可以與美國大聯盟簽訂此入札制度,而台灣的職棒協會卻沒有辦法傭有這樣的制度與機會,是實力上的差距還是制度上出現問題?這就要更進一步的去分析。

中層分析-比較美、日、台的薪資制度不同

從 三國不同的薪資制度來分析,為什麼美國再日本簽一個明星球員願意花到幾百萬甚至千萬的美金,而美國在台灣卻不必花很多的薪水就可以使台灣的球員非常願意去 到大聯盟培訓與效力,難道只是因為大聯盟是棒球領域的殿堂,可以圓大聯盟的棒球夢嗎?當然蔗也是可能是理由的一部份,但是就實際層面而言我們認為是薪資制 度上的差異,導致台灣球員想要有好的並且合理的薪水,而一心嚮往。現在先來看看3國的薪資制度-

美國-美國大聯盟的薪資制度特色有下列幾項-1、保障底薪2、薪資仲裁3、進入自由球員市場。

1. 保障底薪-

只 球員進入大聯盟的前3年都有基本的薪資,目前MLB的保障底薪來說,為一年35萬8千元美金的底限,也就表示所有球員進入MLB三年內一律都可有年薪35 萬8千元美金的規定。大聯盟的球團不會因為你的表現來變動此基本薪資,不管你的表現是優於或是低於這個薪資,前3年都可以維持此薪資,對於球員來說是種基 本的保障。

2. 薪資仲裁-

所謂的薪資仲裁示只在進入大聯盟3年之後,就有薪資仲裁的資格,薪資仲裁就是指球團提出一份 薪資,球員的經紀人提出一份薪資,如果兩方沒有達成協議,便可以進行薪資仲裁。薪資仲裁程序開始後,會舉行公聽會,由資方(球團)以及勞方(球員方面)提 出,聯盟方面組成的仲裁委員會可以決定要偏向採用哪一方提出的理由來判定球員接下來的薪資合約。在球員取得薪資仲裁權後,不管仲裁後結果是資方或是勞方獲 勝,球員的薪水一定會有所提升,這是對球員的薪水有所保障的一種制度。

3. 進入自由球員市場-

在第6年後,球員取得自 由球員的資格,如果球團沒有繼續與球員簽約,球員便可進入自由市場來讓各球團競標,此方法可以使球團一定要出符合此球員的身價來維持住一紙合約,因為球員 可以依照自己的志向或是薪水高低來選擇球團,所以不像是球團選人,而是球員皆不接受球團的邀約,一個明星球員常常會在自由市場獲得近千萬的身價,不但是對 球員的表現肯定,更使他們的薪水有所保障。

日本-日本的薪資制度有下列幾特色1、入札制度2、自由球員FA

1. 入札制度-

也 可以說是競標制度,是日本職棒在1999年和美國職棒達成協議,如果球員還沒取得自由球員資格,但是想挑戰美國職棒的話(因為有時候9年就是一個職業球員 的生涯),這是和退休、被球隊開除相比,球員和球隊都可以得到較好的利益(球員可以挑戰大聯盟,而球團則可以拿到入札金作為補貼),入札制度就是把球員拿 去拍賣,由美國球隊競標,價高者得標,流標者則回到日職,這其實是因為1995年野茂英雄想去挑戰大聯盟,而近鐵隊不願意,所以野茂就在日本宣布退休而去 挑戰大聯盟,如此一來對於球員和球隊都是兩傷,所以才會有入札制度。

2. 自由球員FA

在日本也有所謂的自由球員制度也 就是所謂的FA,FA必須在一軍登錄的時間需超過(含)9個球季,登錄時間規定如下: 1.在一個球季之中,登錄天數超過150天。 2.若一個球季之中,登錄天數未滿150天以上者,則可與其他未滿150天的球季一起累計天數。 另外球員在行使FA權利之後,只要再滿4個球季,就可以再一次取得FA資格。而如果具備取得FA資格的球員並沒有在當季宣布行使FA的話,那麼這名球員在 隔年仍繼續擁有取得FA的資格。

台灣-台灣的職棒的薪資特色如下1.薪資低於其他國家2.不定存續的合約3.缺乏薪資仲裁、經紀人與自由球員制度

1. 薪資低於其他國家-

台灣一名職棒的球員薪水大約是幾萬元上下,與美日相比,球員的薪水實在是低的可憐,在這樣的環境下,球員如何放心的打球。

2. 不定存續的合約

但是台灣球員從職棒元年的第一張合約起,就缺乏制度保障。「不定存續」的合約精神等於是終身契約,合約規定球員至少要打五年,五年內球團卻有權開除球員。此一契約說明球員與球團關係不但不對等,球員也缺乏與之抗衡的力量。

3. 缺乏薪資仲裁、經紀人與自由球員制度

除 薪資結構外,其他制度也一樣缺乏。日本球員在同一球隊中滿九年便能成為自由球員,但也失去降薪不得超過上限25%的保障,台灣不但缺乏自由球員制度,薪水 增減亦無制度,更無薪資仲裁單位,選手交換也未建立制度。此外,台灣球員亦缺乏經紀人制度,只有職棒選手到國外打球時,才會找經紀人。

比 較此3國的薪資制度,不難看出台玩與美日兩國職棒對於球員的薪水保障有著極大的差異根據台灣師範大學運動與休閒管理研究所助理教授朱文增統計顯示,日本投 手薪資最高與最低相差近六十六倍,日本野手薪水高低差甚至超過一百倍以上;台灣職棒選手薪水最高與最低相差三或四倍,而台灣公務員薪水最高最低比相差也是 將近四倍,這樣自然沒有誘因。再與日本職棒相較,會發現日本職棒球員的待遇差距還一直在拉大,十年前日本職棒選手薪水在五百萬日幣以下的達22。8%,一 億以上的佔2。3%;但在兩年前未滿五百萬的已降到6。5% ,一億元以上的則上升到8。5%。可見日本球員的待遇愈來愈好。從職棒元年起,球員的薪資結構始終是爭議焦點。台灣體育學院競技運動系副教授林華韋指出, 在國內多數球團尚未賺錢的情況下,球員權益很難受到重視。但是職棒球員生命短,美日球員領一年可以吃一輩子,台灣球員打拚了一、二十年,也撐不了十年,可 見這個職業的收入有問題,球團有必要來檢討。在這樣的環境下,即使實力很好的球員想要去大聯盟發展,卻因為台灣對於球員的保護與支持太少,導致沒有與美日 討價還價的能力,因為不管如何,薪資一定比待在台灣還優渥,這樣的制度使得不同國之間簽訂合約的薪水便有極大的差距,導致本國優秀的球員便得非常廉價。

為什麼台灣的棒球的薪資制度會如此的不完善呢?我們從3國的制度來做最根本的深層分析。


起源

歷史

自由球員

工會

培育系統

薪資仲裁

退休福利

備註(1

1876

127

有(1

小聯盟(農場)

1936

68

有(1

2軍系統

1990

14

無(1

替代役訓練

三、總結

就 上述3國職棒制度的比較我們可以明顯看出,在最深層裡面基本上的制度有著極大的不同,對於球員的照顧與保護也有很大的差距,在松板大輔與王建民的薪資差距 只是一個個案,台灣還有許多職棒好手沒有辦法躍升國際上的大舞台皆是因為制度不完善的原因。球員的價值當然是靠自身的實力而定,但是王建民的實力語松板大 輔比較並不遜色,就因為國內制度上的不同,導致前3年王建民的薪水仍然是一個基本的球員薪水,在本國如果你重視職棒運動,建立良好的薪資以及給予球員良好 的薪資,當然會使球員本身的實質價值提申許多,自己善待自己的球員,別人也才會認為要得到他們不易,球員在國際的職棒舞台價值當然也會備受重視。如果台灣 的制度改善,或許在大聯盟上會有更多的王建民。


關於中華職棒

在之前中信鯨隊又再次發生看板球星鄭昌明及紀俊麟涉入簽賭疑運後,對於球迷們的信心又是一個重大的打擊,不過在我們探討中華職棒打假球的問題前,我們必須要稍微了解一下中華職棒的歷史。

一、中華職棒歷史 History

開端 1990年 職棒元年

1989年10月23日由統一獅、兄弟象、味全龍、三商虎4支球隊共同成立「中華職業棒球聯盟」,在1990年3月17日中華職棒第一季正式開打,同時也是臺灣史上第一個職業運動賽場。

高峰 1992年~1995年 職棒3年到職棒6年

由於1992年巴塞隆納奧運臺灣代表隊奪得銀牌再加上有2支新的隊伍(時報鷹和俊國熊)加入,中華職棒觀眾也一路增加到每場擁有5到6千人。

重挫 1996年~2001年 職棒7年到職棒12年

雖然在1996年和信鯨加入了中華職棒,但同年中華職棒也發生第一次簽賭案(下面會詳細說明)再加上1997年中華職棒分裂成2個聯盟(另一個叫台灣大聯盟),一連串的打擊,使得觀眾人數跌到歷史新低(約1600多人左右),終於在1998年受簽賭案影響最深的時報鷹宣布解散,隔年味全龍和三商虎也相繼宣布解散,中華職棒進入一個黑暗期。

第一次簽賭案

在1996年,也是職棒最高峰的時候,突然爆發有球員涉入簽賭,一開始是兄弟象和味全龍球員被黑道挾持打假球,沒想到,事情越鬧越大,不只是本土球員,連洋將都被被收買,最後,更發現時報鷹球員郭建成居然還充當黑道與球員之間的白手套,誘惑時報鷹球員打假球,當時包括看板球星廖敏雄、曾貴章、褚志遠、李聰富都被檢方查出涉嫌打假球,這次事件不但造成時報鷹的解散,更使得中華職棒的形象受到重創,也間接導致味全龍和三商虎的解散,由於這次的簽賭案成員大部分是時報鷹球員,所以又叫「黑鷹事件」。

重新開始 2002年~2004年 職棒13年到職棒15年

在2001年底,世界棒球錦標賽在臺灣舉辦,靠著陳金鋒和張誌家,我們拿到第3名的成績,也重新燃起臺灣球迷對中華職棒的熱情,加上2003年台灣大聯盟和中華職棒宣布合併,並新增2支球隊那魯灣太陽(誠泰COBRAS前身)和第一金剛(La New熊前身),連帶使球迷和票房逐漸回溫。

再度受挫 2005年 職棒16年

正當球迷們逐漸要忘記簽賭時,每想到在2005年又再一次爆發(下面會詳細說明),再次引起球迷強烈的不滿,觀眾人數也重新降回3000人(原本有近4000人),同時因為2005年王建民的崛起,使得球迷越來越不重視中華職棒,不過這次的簽賭事件卻沒有第一次影響那麼大。

第二次簽賭案

2005年台灣職棒界再度爆發簽賭事件,起因於興農牛隊以4連敗給La New熊隊,拱手讓出冠軍給誠泰COBRAS,同時牛隊陣中的多明尼加籍教練泰迪和防護員桑塔那突然不告而別,加上投手戰玉飛被打爆後立即返回巴拿馬,另外中信鯨隊洋將吉龍對兄弟象隊單場十一次保送,加上統一獅隊的全壘打、打點 「雙冠王」蓋達忽然被解約等,都引起外界聯想。而在同年7月底,La New熊的陳昭穎被警方無預警帶回偵訊,終於使簽賭這顆炸彈引爆,許多名球員被警方約談並交保(較有名的有La New熊的戴龍水、興農牛隊的何紀賢),同時各隊開始展開自清運動,只要是交保候傳的球員一律開除。但令人最為意外的是,辦理本案的檢察官徐維嶽因涉嫌貪瀆而遭到自家人拘提,也使得這次的簽賭案到後來不了了之了。

疑雲再起 2006年~2007年 職棒17年到職棒18年

2006年「臺灣巨砲」陳金鋒返回中華職棒加入La New熊隊,原本以為是一大利多,但是由於王建民在大聯盟的發光發熱,使得臺灣球迷的焦點的轉移到美國職棒去,對於原本觀眾就已經不多的中華職棒,更是雪上加霜,更沒想到在2007年9月,爆發出第3次的簽賭案,中信鯨隊居然有5名主力涉入,這連帶使球迷的信心跌到谷底,加上胡金龍也正式在大聯盟打出自己的舞台(包含2支全壘打和1支3壘打),大家的焦點會越來越放在美國職棒上,如果中華職棒再不振作,那前景令人擔憂。

第三次簽賭案

2007年9月23日晚上,就在中信鯨隊長曾漢州被檢方約談的當下,第三次職棒簽賭案拉開了序幕,同時檢方也發現台南市議長吳健保也涉嫌在其中,而曾漢州是充當組頭與球員間的白手套,從他的口供中得知,包含中信鯨隊2大看板球星鄭昌明(全隊第2高薪,也是球隊人氣王)、紀俊麟(全隊第一高薪21萬)還有另外2位主力球員黃貴裕和陳健偉(前中華隊國手)都曾收過組頭的30萬元,來配合打假球,不過除了紀俊麟外,另3名球員都矢口否認,而中信鯨隊也立即開除隊長曾漢州和紀俊麟,另外3人則無限期停賽(雖然還沒有宣判,不過中信鯨隊在10月18日決定和他們解約,故5人都將永遠無法回到職棒),而檢方也正在積極調查是否還有其他球員涉入,由於這次的放水球事件,涉案的居然都是中信鯨隊的主力球員,所以有傳聞中信鯨隊明年將會解散。

二、從不同心態來分析職棒簽賭 Analyze

1.球迷心態

通常球迷聽到打假球都會非常痛心的,如果是自己支持的球隊或是球員,原來都只是拿錢配合打球而已的話,那這樣就感覺好比是一種背叛,同時比賽勝負都已定,完全沒有任何的刺激感(職業運動最有趣的地方便是不到最後一刻就不知道最後是誰輸誰贏),這樣誰還會想要進場看比賽

2.球員心態

我想沒有一個球員是天生想要打假球的,但卻有很多外在因素影響,譬如金錢、安全等(被黑道威脅家人性命及財產安全,你能不答應嗎?)但是大多放水球員的心態是,我一個月的薪水不過10來萬,而且運動生涯又有限,我只要能放水一場,就有2、30萬的收入,而且又不一定會被抓到,反正大家都有收,又不是只有我打放水球而已。

3.一般民眾心態

平常毫不關心中華職棒,但只要一有球員涉入簽賭,或是發生甚麼負面消息一出現,馬上加入撻伐中華職棒,常常裝的自己好像也看中華職棒很多年,但其實一旦等到新聞沒有報導,又馬上就忘記中華職棒,是抱著看熱鬧的心態來看職棒簽賭。

4.組頭心態

因為總有人想要靠賭博來發大財,所以會有組頭的出現,但組頭卻又不想要公平的賭注,總是希望能操縱比數,然後把賭客的錢吃光光,所以不管是暴力威脅或是金錢誘惑球員,唯一的目的就只有一個「贏錢」。

5.媒體心態

對於媒體來說,統一獅跟兄弟象的比賽,勝負比分根本不重要,他們需要的是爆炸性的消息,最好是來個統一獅集體放水打假球、或是球員泡夜店抱辣妹,只有這樣子媒體才會去報導中華職棒,他們根本不會關心到底有沒有球迷進場看球,而是關心新聞的收視率好不好而已。

6.政府心態

每次只要是發生簽賭案,就有人會說,把職棒交給政府管理,或是說都是政府不關心中華職棒才會發生的,但也不能這樣說,因為政府有許多事要做,站在政府的立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只要在簽賭案發生後,出來喊一喊就可以了。

三、比較臺灣及美國職棒不同的地方及造成簽賭的因素 Different and Factor

1.薪資 Salary

美國

由於球員的運動生涯有限,所以美國對於職業球員的薪水都會有一定的保障,2007年大聯盟球員的最低年薪是38萬美元(約1241.84萬台幣),同時球員間也有工會來保障球員的合約,對於大聯盟的頂級球員,如洋基隊長Derek Jeter的年薪就2006萬美金,而三壘手Alex Rodriguez更高達2568萬美金,這不但充分反映出球員打出好球的價值,同時拿了這樣的薪水,球員還需要去理會組頭的金錢誘惑。

臺灣

相較於美國,中華職棒對於球員的保障實在是少得可憐,不但三不五時就有球員被釋出,而且球員平均年薪才6、7萬(更慘一點的球員甚至只有3、4萬),球員就算拿了低薪也不敢抱怨(沒有工會的保障),而全中華職棒年薪最高的球員陳金鋒(約1000萬台幣)甚至還比美國職棒最低保障年薪還低,這樣的薪水常常使一些球員容易被組頭的金錢的誘惑,而打假球(因為一場的收入就是好幾個月的薪水),雖然我們無法保障像美國職棒那樣的高薪,但基本薪資的保障應該是做得到吧!

2.賭博 Gamble

美國

在國外,運動簽賭的網站有一大堆,如Bet24、888.com、Bwin等等,他們不只賭棒球,連NBA、NFL、英超等等也都可以下注,他們講求的是公開和透明化,在賠率的設計上,賭場一定會有賺頭(例如洋基跟紅襪比賽,洋基要讓1分,而洋基賠率是1賠1.05、紅襪則是1賠0.8,加起來並不適2,賭場就可以賺中間的0.15),所以沒有賭博公司會去收買球員。在美國,人們賭球並不是為了一夕發財,是為了增加看球的樂趣,也容易吸引觀眾進場(因為你會為你所下注的球隊加油)。

臺灣

在臺灣,人們簽賭的目的只有一個「發大財」,只要一輸就想要在下一場翻本,當然組頭也是這個心態,所以就會開始動歪腦筋,如果可以收買球員,就可以控制比數,這樣一來,賭客贏的機率就大大減少,同時每一個組頭的資訊和賠率也都不一樣,組頭只要賠太多錢可能就會人間蒸發,但賭客只要一輸錢,包準一毛都不能少賠(組頭通常都跟暴力討債掛勾)明年運動彩券即將發行,也許這可以使人們公開、透明的下注,也可以減少組頭操縱比賽的機會。

四、如何防止下次職棒簽賭的發生 Avoid

1.嚴刑

不管是組頭或是球員,收買球員或是打假球,被抓到後,常常證據不足而不起訴處分、緩刑或只是判個1年多(還可併科罰金),對於球員來說,他的運動生涯是結束了,但是組頭就不一樣,他可以等風聲過了,再去重新收買新的球員,如果能對於這些人(包跨賭客,如果沒有賭客,就不會有組頭的出現)判以重罪,或是有嚴厲的處份,那多少可以嚇至地下簽賭的形成。

政府的介入

日前中華職棒聯盟會長趙守博質疑,政府在提振台灣職棒產業上,沒有作甚麼事情。趙守博此言並不準確。事實是:政府在職棒產業上,確實提出了一些政策與執行辦法,只是其所推行的政策是錯誤的而已。

無論是哪種產業,政府都有必要介入。政府必須保證市場上沒有獨佔企業,確保市場上的公平競爭,避免單一獨佔體危害整個產業;政府也必須監督企業不致假借競爭需要而犧牲勞工的權益,因而破壞了整體產業、甚至整體社會的安全。簡言之,政府的最基本責任,就是建立、並確保遊戲規則。然而,我國政府介入職棒產業的方式,恰好與上面的要求相反。


第一,職業棒球產業,本質上是寡佔市場;政府面對寡佔市場的最重要工作,就是確保各大企業之間不會互通有無,採用共同行動來壓迫勞工、甚至消費者,一如政府對台塑與中油的監控一般。儘管政府深明此理,但卻從未以同樣的標準來管制中華職棒聯盟中,各球團間的「默契」-例如集體封殺從那魯灣公司的球員、集體不任用在其他球團工作的球員。球團內部的默契,顯然已經毀滅了棒球產業的自由競爭規則,傷害了勞動者的權益,更變相懲罰了特定球員的球迷。

第二,運動產業中最重要的勞動者,當然就是運動員,然而我國的運動員,卻被排除在勞動基準法的管轄之外。在不被政府管制的寡佔市場中,一旦勞基法不保障勞動者,那資方就能隨意開條件(例如薪資),勞動者再不滿也必須招單全收。

例如中華職棒選手契約中的22條:「球團希望與選手締結下一年度之選手契約時,得…向選手為更新契約之表示,本契約即更新之。」這意思是說,老闆要你繼續作、你就必須作,至於薪水、福利如何,那都是老闆自己決定,員工完全不可置喙;再例如契約中的24條:「本契約之成立、終止、解釋及其他爭議,應依中華職業棒球聯盟規定交付中華職業棒球聯盟仲裁。雙方當事人並應遵守仲裁判斷。」這意思是說,球員一旦簽約之後,對這份契約有任何疑義,他唯一可以上訴的機構就是中華職棒這個托拉斯,而無法透過國家層級的司法機構解決,這當然是違法亂記的事情。

然而這樣不合理的勞動契約,卻因為勞基法將運動員排除在外,因此政府也無法介入,無法宣告該契約不合法。久而久之,最優秀的運動員出國求職,導致球迷不看本土的職業棒球,都是早就可以預料的結果;畢竟,可以去國外當明星,為什麼要留在台灣當奴隸?

第三,美日(主要是美國)的職業棒球,由於有公開透明的球員市場,球員薪資因而大幅提高。而球團為了要在追求戰績的同時降低團隊薪資,只好少用經驗成熟的大牌明星,多用尚在培育階段的年輕菜鳥,而農場、二軍體系,即是為了降低團隊薪資的產物。至於提升競賽品質,那只是二軍的副效果,並非球團的原始立意。然而我國政府不知這背後的產業邏輯,只看到別人有二軍,就以為人家的競技水準是從二軍來的,錯以為只要有二軍,水準就會提升。結果政府就拆解原本作得不錯的國訓隊,並創造了極為不合理、近乎完全犧牲球員利益的代訓體制,例如原代訓球團擁有該球員的優先簽約權,如果球員不接受,他今年就不能加入其他職業球團。涉及產業機密性最高的科技替代役都沒有這種規定了,憑甚麼職業棒球團有?錯誤的政策,不僅沒有提升棒球競技水準,反而建立一個讓球團可以輕易取得「奴工」的管道。


政府儘管有良善動機,但在錯誤的指導原則下,政府到頭來卻成為毀滅台灣棒球產業的元兇。如果政府真想要提升台灣棒球的競技水平,謀求棒球產業的長期發展,首要之務就是立即將運動員與職業球團的關係納入勞動基準法的管轄範圍,以確保勞資的對等;並立即介入職業聯盟運作,建立公開透明的球員市場。只有平等的勞資關係,才有可能吸引最優秀的球員投入,競技水準才會提高,如此整個職棒才有長遠的未來。

這才是政府面對職業棒球產業時,應該作的事情。

2.檢舉制度

球員間應該是最知道哪些隊友是有涉嫌放水打假球的,只是通常它們都會當作沒看見(有些球員甚至還會被一起拉下去打假球),如果能建立球員向聯盟檢舉打放水球有高額獎金(當然要有明確證據才能發給),同時會保護隱私及內容,那也許就可以減少集體打放水球的效應。

3.簽賭的公開化、透明化

明年起,運動彩券就會上路,如果能把中華職棒列入,這一樣每一場的讓分、賠率都是清清楚楚,不會出現雜亂的情形,同時大家只要贏錢就一定拿的到(不怕有組頭落跑),也可以刺激大家對於看球的意願(因為會很關注自己的下注),就像樂透出現後,簽地下六合彩的人就比以前少很多了。

4.加強球員的管理、教育

很多球員球打得很好,但品行卻不太好,平常又喜歡進出一些不良場所(如酒店、俱樂部等),這樣當然容易去認識一些組頭之類的人,如果自己又欠債,那更容易被賄絡,所以平常就要加強對於球員的生活管理,如果有進出不良場所者,應有嚴厲處罰。

5.媒體的焦點

如果各家電視台可以用像播王建民的新聞的一半時間,來撥出關於中華職棒的消息(美國的新聞台CNN、FOX等平常一定會播報MLB、NBA等,但臺灣的新聞台卻只有在負面消息出現時才會撥出中華職棒的消息),那一定可以吸引到更多球迷的出現,有了更多球迷進場,球隊的收入就會更好,連帶使球員的收入增加,這樣一來,球員就比較不會被金錢誘惑了,同時也可以使整個大環境改變。

6.公會的成立

現在球員只要被釋出,24小時內沒其他球隊要他,那要一年後才能回來打,等於是生涯結束,如果有公會的成立,那球員不管是薪資、還是合約都會有充分的保障,如此一來,打球就沒有後顧之憂,只要盡力把球打好就行,也不會去想一些有的沒的。


· 參考資料:(12月29補足)

維基百科--中華職棒

(中文) 中華職棒全球資訊網

· 台灣棒球維基館中華職棒

· Category:中華職棒球迷

· Flickr: CPBL group

· http://willystudy.blogspot.com/2006/10/blog-post_14.html

2007年12月26日 星期三

[公共政策] 王建民現象與台灣棒球問題 / 第二組

最後編輯時間:2008.08.12 / 編輯者:HOW

題目:王建民薪水為什麼這麼低 &職棒簽賭為什麼不斷~球員打放水球
95114232 鄭宇凱 (波卡) / 95114206 林鈺傑 (小傑)/ 95114228 陳泰安 (泰安)(背心男)
/ 95114211 郭景泰 (洞哥)(班代)(東吳行男)/ 95114213 常龍文 (POSADA)(里長的兒子)

大綱:
1.王建民薪水為什麼這麼低
1.主要原因他是新人,大聯盟制度,三年內不能薪資仲裁
2.以球團立場,在沒薪資仲裁前,當然選擇低薪
3.進入大聯盟管道不同日本職棒跟中華職棒等級不同
2.職棒簽賭為什麼不斷~球員打放水球
1. 球員薪水過低
2. 職棒高層心態不對
3. 簽賭問題
4. 退休制度
5. 這是正面的:球員的理財課
3.國外比較
1.黑霧事件 -- 日本人最想遺忘的歷史
2.黑襪事件
4.從小的訓練
5.地域性~主場球隊


內文:

1.王建民薪水為什麼這麼低

主要原因他是新人,大聯盟制度,三年內不能薪資仲裁
•王建民並不是一個特例,我們從去年的賽揚獎Santana的薪水來看,他第一年的薪水可是只有20萬,第二年也只有21萬2千5百美金而已,還比王建民少了快10萬。
•我們再來看看看大聯盟的薪水制度:美國職棒勞資基本協定規定,年資滿三年的球員,要是對自己的薪水不滿意可以在隔年1月19日之前提出申請薪資仲裁,申請薪資仲裁的球員在1月20日至2月1日前,和球團談下一季的待遇,如果雙方談不攏,則從2月1日起連續三個星期,舉行薪資仲裁公聽會,球團和球員都會提出一個數字給公聽會,再由公聽會依照球員的成績選一個最為裁定。
•而在大聯盟打滿六年的球員,可以取得自由球員身份,自由轉隊為自己爭取合理價碼的新合約,也就是所謂的FA,這時才有可能出現上千萬的天價合約。

以球團立場,在沒薪資仲裁前,當然選擇低薪
•王建民是洋基小聯盟的農場體系培養出來的選手,而在剛加盟洋基的時候已經有一份為數不小的簽約金,等到他升上了大聯盟,洋基對他的狀況並不是非常熟悉,他的成績在小聯盟證明出了自己的實力,但是是否可以在大聯盟面對等級更高,而且還不只是高一層的打者,一樣能投出好成績,因此隨時會有被打爆下放小聯盟的可能性。
•這樣怎麼可能會給一份很高的薪水呢?,所以那時候他領到的事大聯盟為了保障球員,所設立的最低薪水,而且王建民並不事一開始季初就是在大聯盟,他還無法完整的領到薪水,他的薪水還是照待在大聯盟的天數算下來的。

進入大聯盟管道不同日本職棒跟中華職棒等級不同
•這時就有人就會說啦,井川慶和松坂大輔明明就是第一年進入大聯盟,為什麼他們的薪水就可以遠遠高出王建民許多倍呢?
•這是他們進入大聯盟的方式不同,他們是已經在日本職棒展現出自己的身價,證明了自己的實力才來大聯盟的,中華職棒跟日本職棒球員的能力與等級真的有一段差異因此導致,日本職棒的實力是被美國人認同的才會被請去打球跟我們請洋將道理相同。
•這和王建民從洋基農場培養出來是兩種不同的管道。井川慶和松坂大輔透過一種叫做入扎金的制度,簡單的說就是洋基和紅襪把他們從日本請過來打球,因此薪水當然就和算是自己人的王建民相差許多了。

2.職棒簽賭為什麼不斷~球員打放水球

1.球員薪水過低
2.職棒高層心態不對
3.政府抓賭不力

球員薪水過低我們拿各國來比較

韓國實施FA制度後,球團為保有好球員,紛紛使出銀彈攻勢,導致球員薪水節節高漲,舉一個例子,全壘打王李承曄(現在在日職火腿隊)在離開韓國職棒前的最高薪水大概是每月新台幣200萬不加獎金,林昌勇也差不多是這個價碼.

•基本上韓職選手的薪水大概是月薪新台幣30萬起跳.比恰恰的薪水還多

日本職棒薪水主要是依據選手能力及人氣度來給薪,當然有能力的選手,大多是待在一軍,而日本職棒一軍的選手平均年薪是3千7百萬日圓左右約合台幣1千萬左右。不過,以我們的張誌家來說,他去年

•年薪大概有四千萬日幣,不過整個球季都因為手傷都耗在二軍。

美國職棒大聯盟球員近年來競爭激烈,拿的薪水也水漲船高,今年球員的平均年薪達到了263萬美金,折合新台幣大約是8千3百萬元

•然後又因為美國職棒分的比較細所以有下列的分類

•第ㄧ年打小聯盟的球員 合約最大薪資是一個月850每金打AAA第ㄧ年的球員一個月2150美金 打AA第ㄧ年的球員一個月1500美金 打A(完整球季)第ㄧ年的球員一個月1050美金打A(短期球季)第ㄧ年的球員一個月850美金但小聯盟球員抱有未來薪水會高度成長的夢想存在

•大聯盟的保障年薪最低薪資為31.6萬~王建民就是領這種的!!至於要像A-Rod的兩千多萬的話~要有實力~才有跟球團議價的空間~大至上應該都會有經紀人幫他們橋好再簽合約!!

台灣職棒薪水看球員的成績與人氣而定,像彭政閔成績好又有人氣月薪30萬每場比賽還有獎金,有些職棒新兵,還沒打出成績,月薪最低是3萬,以前2聯盟時代,薪水高很多,陳義信好像拿過50萬,郭李建夫也有50萬,連徐生明所以除非是明星球員不然一般的新進球員月薪大概只有3~5萬,但是只要放水一場,大概就能拿到起碼30~50萬,將近一年的薪水了!這樣很難不讓年輕的球員心動。加上退休之後沒有保障(前球員做粗工,鋪馬路之類的)受傷又不像國外球隊負責醫療照顧,完全放任自生自滅還要減薪,這使得球員容易產生一種心態,現在能賺多少就多賺點,明年不知道自己還有沒有這個價值。

職棒高層心態不對

•跟球員簽的是終身約,有自由市場的機制(FA),使的球員往更好的地方發展,變成是老闆選擇球員,而不是球員選擇球隊!像這點在亞洲日職跟韓職就做得很好,他們的球員也因此有機會獲得優渥薪水,更可能的是往大聯盟去發展!

•中華職棒的「讓渡制度」是指球隊將球員放入「讓渡名單」後,24小時內其他球團可出價競標完成轉隊。若乏人問津,球員即自動解聘;將來即使重返職棒也僅限回歸母隊,當然機會並不大,等於變相的「永不錄用」

•在大聯盟,即使球員經過waiver程序,仍可回母隊小聯盟等待機會,或轉往其他球隊小聯盟發展。

簽賭問題

在台灣賭博就是違法犯紀的行為,到拉斯維加斯就是合法的休閒活動?
簽六合彩、大家樂就是賭博,買樂透彩、刮刮樂就是公益慈善?
賭職棒就是犯罪行為,買運動彩券就是振興體育發展?
所以,現在賭球會觸犯賭博罪,運彩發行後就變成愛台灣(體壇)的行為?

從小到大,這個社會總灌輸我們什麼「十賭九輸」、「賭是萬惡之首」等教條,其實會有這些萬年教條,多半對應著這個環境或民族,本身對這些所謂罪惡或誘惑的無法自拔!就像教科書上總寫著:中華民族是愛好和平的民族!結果呢?外國不打我們時,我們自己也打了好幾千年!所以,有關賭博或賭球等問題,關鍵是要坦然的去面對,面對才會有正確、健康的觀念,一旦決定合法化,則要提供適當、公平的管道,並加以有效的管理。

檢調辦案的優先順序是什麼?重點又該是什麼?還是博版面最重要?

無論從哪個角度來看,對社會危害最大的,絕對首推那些以外力介入職棒的人,而不是組頭,更不是賭客!因為不管其手段是威脅或利誘,不但嚴重影響比賽的公正性,也粉碎自紅葉少棒以來的國球根基,而且無異於詐賭、詐欺的惡行,然而這些年對於這種「首惡」,咱們的執法機關究竟抓到了幾個?就算抓到了,其刑責或懲罰是否達到殺一儆百的效果?還是像過去一樣,抓一些可以博版面的棋子(球員),或從賭客名單或通聯記錄中,想辦法挖一些名人、藝人出來,才會顯得戰功顯著?

如果白道無法維持職業運動的正義與秩序,難道要尋求黑道的協助嗎?

所謂「盜亦有道」,賭應該也是「賭亦有道」!據說日本的黑社會也經營地下職棒簽賭(日本並沒有合法的職棒博奕),但他們以長期賺取手續費為主,絕不以外力介入比賽本身,否則會被黑白兩道「抄家滅族」,尤其在1969年的「黑霧事件」後,早已成為日本各界的「共識」。反觀台灣的手法,幾乎都是「殺雞取卵」的短線,所以各行各業都變成賭場,而且大部分都變成會詐賭的賭場,舉凡運動、博奕、政治、商業、股市等無一倖免!

如果有一天,台灣的職棒需要借重「社團」的力量,才能順利且公正的進行,究竟是該感到悲哀呢?還是要為能生存下來而慶幸呢?運動彩券又會帶來何種效應?也許再過幾個月,答案就將揭曉!(要不要先賭賭看呢?)

ps;
賭博尚未除罪化,也是弊多於利之事,這都是常識,但更重要的是要去面對!這是我所要強調的!
今天運動彩券若正式上路,但黑金仍繼續染指職棒,或因為參與的人更多,金額更龐大,用非法手段去影響的次數更多,合法或非法的差距又在哪裡?況且,如六合彩一樣,它不會因樂透出現而結束!
若擔心黑金介入或博奕不公,而排除中職納入運彩範圍,難道黑金就會放過中職嗎?所以,面對、重點、順序,是我這篇文章的主軸!

運動與賭博?如果我硬要說這兩者是完成無關的,那真的太假了!否則,每天蘋果體育版那些開盤建議是什麼?我不想裝作沒這回事!

退休制度

以美國來說,在1981年球員大罷工之後,大聯盟把對退休球員的醫療保險和退休金資格,全部放寬,過去必須在大聯盟待滿四年,退出後才能享有醫療保險的規定,現在降低到只要一天就行,而支領保險金的門檻,也降低到43天

而看離我們比較近的日本職棒,只要在日職待超過十年,就適用終身年金,領的多寡按照待的時間長短而定,未滿十年的也有一筆退休金可領,是每年的薪水提撥部分
但是以台灣來說呢?

台灣沒有一個良好的退休機制,許多的球員老了,不中用了,球團就給一張解雇書,要求他們回家吃自己,甚至連個退休儀式都沒有。退休後的保障算是完全沒有,造成許多球員退休之後因為沒有一技之長,淪落到雞排店、便當店的時有所聞,甚至只能到工地做些賣勞力的打石工。

這是正面的:球員的理財課

每年開訓時,有不少球團都會安排「理財課程」,一月初統一獅墾丁開訓,也請專家來開講約兩個小時,我雖然是其他課程的講師,但長久以來對理財十分有興趣,因此也全程參加,同時觀察一下球員的各種反應。

專家畢竟是專家,同時也是經驗豐富的「過來人」,所以他給球員們的幾項建議,乍聽之下都是最「平淡無味」的「教條」,但也都是最實際、最寶貴的法則,例如:「理財前先理債」、「養成記帳習慣」、「謹慎添購奢侈品」、「長期投資績優股」等,相信短短兩小時裡,還是會有球員或教練獲益良多,但理財是一門「知易行難」的學問,後續該怎麼做,恐怕才是每位球員最關心的(也最迷惘的),值得球團持續給予協助。

據了解有一些球團,長久以來都會苦口婆心的規勸球員:「錢要存起來」、「不要浪費」、「不要亂投資」、「不要太奢侈」、「要有所規劃」等,其實這樣的建議與提醒,對於有投資經驗的人,尤其是有過「慘痛經驗」的人,都會認同這種「老掉牙」的「原理」,其實是最「好用」、最「簡單」的,但是其「說服力」無疑是最差的!這也是為什麼在投資的世界裡,「贏家」總是少數人,自認為聰明的卻往往是「輸家」。所以,球員不但需要「理財專家」來上課,更需要「理財專員」來「一對一」諮詢、輔導。

在獅隊開訓的理財座談中,我從球員的反應裡,大略可將其分為四個「族群」,首先是「理財資優生」:這些球員或許是「收入特別高」,或「有高人協助」(親人、專家等),也可能就是用了「對的方法」,或娶了「有錢的老婆」等,這類的球員在各隊應該都為數不多,但不太需要球團多費心;第二種是自覺「不需要理財」及「完全不懂理財」類:這類型的球員普遍年齡層低,非常需要「專人」來協助,否則很容易有個錯誤的開始(或觀念),例如將簽約金全數拿去買名車、付豪宅頭期款,或每月繳交高額的保險費、跟會等,如果其薪資是不斷的向上提昇也罷,萬一碰上減薪或運動生命中斷(受傷)等,就容易出現週轉不靈的窘境;第三種是「一知半解」類:這一型的球員其實最需要球團關注,因為他們最容易分心去「冒險」,而且對一些「勸告」、「建議」,都比較會加以排斥,如果「業外」收益不錯倒是還好,就怕「業外」虧損時,想要他專心在球場就困難了;最後一種是「財務出狀況」型:這種「名單」是球團一定要掌握的,否則恐怕會產生不良的「連鎖效應」。

假設某球員25歲加入職棒,簽約金兩百萬、月薪十萬,到32歲前都能「年年加薪」到每月最高25萬(平均趨勢、綜合獎金等),最後在34歲,也就是打了十年球後,結束其球員生涯,他總共可以得到2100萬左右的收入,對於一個「職業運動員」來說,這到底算不算一個「好的」或「足夠的」報酬?其實關鍵在於你是否能賺到這麼多錢(或更多)?更重要的是你在這段期間,如何「處理」這些收入?

或許球團可以用「老百姓」的角度,讓球員們思考一下,2100萬對於一般上班族是「什麼」?簡單來算,就是月薪六萬(假設平均),每年領14個月,要工作25年的收入,然而職業球員可能花不到一半的時間,就可以達成!所以,如果所謂「一般人」都能「接受」或「渴望」的收入,職業球員不是該更珍惜並好好運用嗎?況且,從球員退役之後,還可以當教練或開創第二春等。

每當職棒的「景氣」下滑時,「共體時艱」這四個字就會不時出現,其實以台灣當前的棒球及整體環境來看,「承受苦難」並不困難,因為窮困或災難,經常是無奈或無常,沒有太多的「選擇」,但是想要很乾淨俐落的「拒絕誘惑」,就不是件容易的事情,而且千萬不要把這樣的事情想得太簡單(特別是球團或聯盟),想想連有「保障」的公務人員、政府官員,都會有人收受賄賂、作姦犯科,更何況是基本上沒有保障的職業球員,當他們面對有心人士的「色誘」或「利誘」時,別說是「財務出狀況」這型,連「理財資優生」都不見得「擋(忍)得住」。

主動、積極的協助球員理財,僅僅只是健全職棒環境的一小部份,要球員隨著「景氣」或「權利金」的好壞,時而將褲帶「勒緊」或「放鬆」,這是被動而消極的做法,首先應該讓球員知道「最壞的狀況」,那就是「球員生涯」可能隨時會中斷,這是每一位球員簽約加盟前,都該有的「基本認知」,也是球團必須要嚴肅告知的,試想,這樣的話是由「有心人士」,用來「說服」球員,「說服力」與「殺傷力」將難以估計;其次,真的能夠打超過十年的球員,國內外都一樣,都是少數球員能辦到,所以不同的球員,不同的年齡等狀況,都需要個別的給予輔導與協助;最後就是如何用「夢想」來鼓舞球員,最簡單的例子就是「自由球員制」,從取得FA的「年數」來看,似乎MLB是「最容易」的,加上媒體多半報導「圓夢球星」的喜悅面,而鮮少報導「夢碎球員」的現實面,事實上從「比例」上來看,MLB、NPB、或KBO都一樣困難,都是極少數「人中之龍」才能達到目標,但是唯有這個「美夢」,才能幫助球員「抵抗誘惑」,所以看起來會讓「資方」吃虧的良善制度,其實是對球隊與大環境最有效的「防護網」,這也才是真正「職業運動」的開始。

3.國外比較

黑霧事件 - 日本人最想遺忘的歷史

1969年10月7日,熱熱鬧鬧的職棒球季似乎又近尾聲,但一場浩劫正向著純淨的小白球襲來,不但打擊了日本國球崇高而不可侵的地位,也在日本職棒人士心中深深劃下一道永不得平復的血痕。就是在這天,讀賣新聞與同報系的報知新聞共同披露了一則獨家新聞,「西鐵隊主力投手永易將之與黑道掛勾並放水作假比賽」。

發端

根據日本職業棒球協約第355條明白昭示,不論是球員、教練、甚至監督,若是故意求取失敗,亦或是沒有為勝利而做最大的努力,都將會被永遠停止職務。因此,永易非常明顯地觸犯了這項「職業運動」的天條(註1)。

這項醜聞當然引起軒然大波,顯見即便罰則嚴厲,仍然有人願意鋌而走險。10月9日,醜聞爆發的第三天,西鐵監督中西太辭去監督職位,以示對此事件負責。

由於茲事體大,各球團展開了自清行動,分別對內部球員做清查。而日本警察廳(相當我國警政署)也立即匯集全國各道、府、縣警察與警視廳的力量,對黑道展開清剿行動。

在警察的調查中發現,棒球賭博已經成為黑道最新的資金來源,而 市(註2)的暴力集團便是唆使永易放水的幕後黑手。調查中也發現,除了登場投球的永易可由特定人士之處獲得20~30萬日幣的「酬勞」外,舉凡隊友被三振或被KO,也可透過永易得到獎金以鼓勵他們所做的「貢獻」。

10月12日,西鐵球團宣佈將永易解雇。次日,太平洋聯盟也召開了緊急理事會,決議要徹底調查事件之來龍去脈,並確定要將永易將之永遠逐出球場。

擁有最後決定權的日本職棒事務局委員會於11月28日作成最後裁定,永易成為日本職棒第一位終身禁賽的選手。儘管永易聲稱「作假比賽的不只是我」,但西鐵球團方面表示,「雖然還有兩名球員因受永易的引誘而曾在短時間內作假比賽,不過由於他們現在非常懊悔,所以並未對他們做正式處罰」。看來事件似乎已漸漸轉趨平靜了,實際上整個事件在隔年卻完全爆發。

而也就在這一年,日本職棒之父正力松太郎於事件爆發第3天的10月9日逝世,金田正一也於次日投出400勝後宣告退休。

「黑霧事件」正式爆發

原本已經藏匿起來的永易將之,終於在札幌被發現。而就在球季舉行之前的4月5日,他告訴警視廳搜查四課的探員說,「自去年夏天以來,共作假比賽3次,且除我之外,還有6名西鐵球員涉入」。這番供詞使得案情急轉直下,頗有愈演愈烈之勢,而終爆發「黑霧事件」。

而就在事件已演變成嚴重社會問題的情況下,國會也不願置身事外。運動振興國會議員懇談會邀集兩聯盟會長召開「職業棒球健全化公聽會」;眾議院法務委員會也傳喚職棒事務局井原宏事務局長,以詢問「黑霧事件」始末。

4月26日,曾有賭博與傷害前科的關西黑道份子藤繩洋孝遭到逮捕,使得整個放水作假的內幕得以明朗。由西鐵轉隊至中日的主力投手田中勉也在被捕後的自白中承認,曾由永易之處得到50萬日幣而參與放水。

5月4日,事務局委員會傳喚西鐵隊涉案的6名球員,並於25日裁定罰則。收受40~60萬日幣並確曾作假比賽的與田順欣、益田昭雄兩位投手,與收受100萬日幣的西鐵隊王牌投手池永正明等3人全遭判處終生禁賽;收受賄款,但並未放水的明星三壘手船田和英與主力捕手村上公康雙雙禁賽一季;而拒絕接受賄款,但並未依規定報告上級的主力二壘手基滿男則處以嚴重警告。

然而事件到此還未落幕,共謀放水的中日隊王牌投手小川健太郎於6月3日被判終身禁賽。7月30日,曾與永易同隊的東映主力投手森安敏明也承認接受其50萬賄款而放水,同樣被判處終身禁賽。

此外,兩位昔日的強打----阪神隊的葛城隆雄與養樂多隊的桑田武也因涉及此事而分別遭處禁賽3個月的處分。而違反禁止與黑道來往的規章並且接受100萬手錶以為贈禮的阪神隊黃金左投江夏豐,以及與賭徒過從甚密的近鐵隊四棒強打土井正博,也被處禁賽1個月的處分。另外,近鐵球團廣報擔當課長山崎晃,也因勸誘選手放水而遭永久放逐。

可以說,就在選手自身道德淪喪,加以球團管理並不嚴謹的情況下,終於引發「黑霧事件」。儘管在檢調單位、職棒事務局、與各球團的大刀闊斧之下,終於解決了此一棘手的醜聞,也挽救了職棒運動的信心危機。但是,球迷的心中仍難免會有疑問,為何明星球員在坐享高薪與崇高的社會地位之餘,仍甘心玩弄運動正義與自己的前途?

傳說中的天才投手

就如同美國黑襪事件一般,這場浩劫讓職棒界折損了不少優秀球員。譬如中日隊的王牌投手小川健太郎,曾在1967年勇奪29勝而榮膺該年勝投王。甚至在遭禁賽處分的前一年(1969年),他也有20勝的佳績,為該年中央聯盟僅有的兩位20勝級投手之一。但這位曾在1969年6月15日面對王貞治時,於「背後」將球投出而名噪一時的側肩右投手仍然晚節不保,最後被迫於隔年離開球場。

不過,最令日人惋惜的,則非池永正明莫屬。他,可以說是日本的無鞋喬(Shoeless Joe)。

池永在下關商二年級時,便帶領學校得到甲子園的優勝,而他更被公認為是甲子園歷史上數一數二的速球投手。高中畢業之後,池永於1965年投身西鐵,便以新人之姿拿下20勝(註3),且在該年新人王票選中囊括163票中的162票(另一票「從缺」),而成為新出爐的新人王。1967年更以23勝榮膺勝投王。他在生涯前五個球季總計拿下99勝,早已成為「後稻尾時代」西鐵隊的頭號王牌(註4)。而在1970年遭禁賽前的一個多月內,池永再獲得4勝,使他的職業生涯共計103勝65敗,防禦率2.36。

若由歷史上來看,與池永同為高中畢業即踏入職棒圈的投手中,稻尾和久是職業第四年便拿到百勝,金田正一與本隆夫是第五年,池永則與鈴木啟示、江夏豐同為第六年。而池永以第231場比賽達到第100勝,僅次於稻尾和久的224場,而優於崛內恆夫,鈴木啟示、金田,本、江夏等人。而以池永獲勝的超快速度,預計10年左右即可達到200勝,所以多數人預估,如非因故離開球場,池永將可望為日本球壇再添一位300勝投手。這也意味著,這場浩劫也毀掉了一位300勝投手。

直到20餘年後的今日,池永在球迷心目中仍有極崇高的評價。根據日本Magazine House出版社的一項調查(註6)發現,於職業棒壇僅僅獻藝6年的池永居然仍獲選為戰後職棒投手中的第七位,僅次於稻尾和久、江夏豐、金田正一、村山實、江川卓與杉浦忠;在票選「最喜歡的球員」部份,池永更高居第三位,僅僅次於居領先地位的長島茂雄與杉浦忠,而優於山田久志、張本勳、王貞治....等人,由此可見這位速球投手在人們心目中的地位。

然而,黑霧事件卻徹底毀掉這位明日的超級巨星。雖然池永承認前輩曾以報紙包著百萬日幣交給他,並要求其相助。而為了避免違佞前輩,池永便開玩笑地收入壁櫥,但他堅稱席間並未談及作假的情事,更矢口否認曾在比賽中有任何的放水行為。

儘管事務局委員會也由池永的態度與眼神推測他並未實際參與放水,但他們認為,在這樣一種有明顯金錢往來的盛宴中,並非完全無法推辭前輩的要求。因此在委員會高標準的裁決之下,僅止於嫌疑的池永終於被迫離開了他心愛的棒球圈。

數年後,池永在接受採訪時感傷地表示,「即使是罪犯,在10年的時光流逝後也可得到寬恕,但對我來說卻不行。因為這不僅牽涉到我個人,實際上這也使得我的家族同受蒙羞。我希望事務局能考慮這一點。」1983年9月,池永的父親去世,臨終前最懊悔的,便是不能看到自己的兒子洗刷罪名。

附帶一提的是,其餘在黑霧事件中倖免於極刑的球員(未被處以終身禁賽者),在剩餘的職業生涯中,也都是轉隊頻頻,沒有一人能終老於原隊伍,即使江夏豐與土井正博也不例外。可見此事對名譽影響之大。

不過,也正因為當時事務局委員會的高標準所生的瑕疵,加以池永的悲劇天才際遇,使得現今的職業棒壇與球迷咸認當時量刑過重而不斷有為其平反的聲音。畢竟即使收受賄款的部份事實已經可以確認,但放水作假比賽的事實卻非常難以認定。所以,在當事人堅決否認之下,事務局委員會僅靠著懷疑,便做出最為嚴厲的終身禁賽處分,實難令人心服。因此,在豐田泰光的奔走之下,包括青田昇....等的棒壇前輩正合力為池永正明的平反做努力。

然而,逝去的光陰已然逝去,即便挽回了名譽,池永永遠也只能是「傳說中」的300勝投手而已!

逝去的最強之獅

黑霧事件除了令球界折損多名優秀選手外,它更導致一支偉大球隊的消逝。

話說西鐵獅隊在三原脩領導下,歷經了1956、57、58連三年擊破巨人軍的黃金時期,而被譽為「史上最強的雄獅」。之後的西鐵獅雖然大多與冠軍寶座無緣,不過幾乎還能位列A級球隊之林。

但是,就在四位先發投手永易、池永、與田、益田相繼離開球場,其它多位主力也分遭長短不一的禁賽之後,這隻使歷史蒙羞的獅子從此一蹶不振。儘管新任監督稻尾和久竭盡所能、整軍經武,亦無法力挽狂瀾,挽回頹勢。1970、71、72,西鐵連續三年墊底,而且與倒數第二名的勝差分別達到9.5、8以及12.5之多。

戰績不振之際,進場的觀眾也日益減少,球隊的累積虧損則迅速累積至10億日幣,終於迫使球團老闆西日本鐵道不得不考慮放棄這支擁有光榮歷史的球隊。1972年10月27日,西鐵獅終於賣給太平洋俱樂部,其後又數度易主。自此,曾連三次擊破巨人軍的九州霸主----西鐵獅隊,便正式走入歷史,成為永遠的傳說,而這隻傳說中的一代猛獅也從此沈睡,並展開顛沛流離的歲月,直至西武集團入主。

浩劫過後

所幸,在王貞治與長島茂雄等人連年的精彩演出之下,職業棒球終於慢慢走出這令人傷心的陰影。但是,這一段日本棒球人士最不願提及的往事,還是毀掉了一名天才投手與一支偉大的球隊,更險些毀滅了好不容易由戰後廢墟中復興起來的大和野球魂。而今天,我們希望在池永正明與西鐵獅都相繼成為「傳說」之後,也讓「黑霧事件」與棒球界的一切虛假醜惡永遠成為「傳說」吧!

註1.之所以加上「職業」兩字,蓋因玩弄比賽在台灣的業餘運動界似乎是天經地義!禮讓同門前輩、甚或為逃避下一輪對手而競相求敗,在台灣都是屢見不鮮。

註2.在大阪府內,也就是最近發生4000名小學生集體中毒的地方。

註3.在他之後的新人投手中,只有1980年日本火腿的木田勇曾達到20勝。

註4.稻尾的職業生涯雖由1956年延續至1969年,但實際上自1964年起他已雄風不再。

註5.金田其實高中未畢業。

黑襪事件

1919年的世界大賽是由代表美國聯盟的芝加哥白襪與代表國家聯盟的辛辛那提紅人之間所進行的系列戰。由於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群眾對棒球的熱情與日俱增,所以大聯盟決定這一屆的世界大賽將採用九戰五勝制。八名白襪隊的成員被指控與賭客共謀打假球,這就是惡名昭彰的黑襪事件(Black Sox Scandal),也是美國職棒史上最黑暗的一頁。

黑襪事件讓八名白襪隊球員遭到終身禁賽的處分,進而催生了大聯盟的執行長制度(第一任執行長為大法官Kenesaw Mountain Landis),以及嚴禁涉及賭博的更嚴格規定。

此事件乃由芝加哥白襪隊一壘手「小雞」Arnold "Chick" Gandil與他熟識的一名職業賭徒Joseph "Sport" Sullivan所共謀的。在1919年的大聯盟球季,白襪隊的表現是史上最佳,也順利地贏得美國聯盟的冠軍。球迷甚至組頭(Bookmaker)均認為白襪隊也能夠輕易地擊敗辛辛那提紅人獲得世界大賽冠軍。在當時,棒球賭博相當盛行,而且在季賽期間流傳著許多關於操控比賽的謠言,不過多半都被球團老闆以及有關當局所忽略。

Gandil找了七位隊友,基於貪婪以及對小氣的球團老闆Charles Comiskey的反感,他們一起研究出操控比賽的方法。先發投手Eddie Cicotte與「左撇子」Claude "Lefty" Williams、外野手「赤腳喬」"Shoeless" Joe Jackson與「黑皮」Oscar "Happy" Felsch、以及內野手「瑞典仔」Charles "Swede" Risberg與Fred McMullin是其中六個,而「巴克」George "Buck" Weaver雖然拒絕了,但是因為知情不報,也受到了終身禁賽的處分。Sullivan和兩名同夥Bill Burns、Billy Maharg,可能是因為資金不足,所以找上了有錢的紐約賭客Arnold Rothstein出錢賄賂球員。Sullivan承諾要給球員十萬美元。
在世界大賽於10月1日開打之前,賭博界之間就開始流傳比賽可能有問題的謠言,大量下注紅人隊獲勝的賭金也讓紅人隊的賠率很快地下降。這些流言也傳到一些記者的耳朵裡,所以有一些人,包括《芝加哥使者與稽查員報》(Chicago Herald and Examiner)的Hugh Fullerton與前職棒球員現任教練的Christy Mathewson,他們決定一起紀錄與比較有問題的舉動(投球、打擊與防守)與球員。
到底Jackson是否有涉入也是充滿爭議。Jackson本人宣稱他是無罪的,他甚至在遺言中提到:「我現在就要去最偉大的裁判面前,他知道我是無罪的。」他在當年的世界大賽中有0.375的打擊率,助殺五名跑壘員,以及在三十次的外野守備機會裡沒有任何的失誤。可是他在白襪隊輸的那五場比賽裡打擊表現奇差無比,只得到一分打點,就是他在第八戰所擊出的那支陽春全壘打。紅人隊也在系列戰中擊出了異常多的左外野三壘安打,遠超出一般能在Jackson(一般認為他是個防守能力很強的球員)防區所能出現的數量。

在1920年球季,許多謠言尾隨著球團,當時白襪隊正和克里夫蘭印地安人爭奪美聯冠軍,這些流言也影響了其他球隊的球員。最後,大陪審團在1920年9月展開調查。

在調查期間,兩名球員,Cicotte與Jackson,認罪。老闆Comiskey也讓還在大聯盟出賽的七名白襪球員暫停出賽(Gandil已經離隊,當時在一些半職業性的比賽中登場)。這項舉動大大影響球隊的戰力,最後白襪隊只拿到第二,跟印地安人隊有兩場勝差。在大審之前,伊利諾州庫克郡地方法院遺失了一些關鍵證據,包括Cicotte與Jackson簽名的自白書,隨後他們也馬上翻供。這些球員後來就被赦免了。幾些年後,遺失的簽名自白書出現在Comiskey律師的財產中。

大聯盟則沒有那麼寬大。由於這件事對體育賽事名聲的傷害,讓球團老闆們邀請大法官Kenesaw Mountain Landis擔任第一任大聯盟執行長。他上任的第一件事就是宣佈:
不管陪審團裁定沒有球員打假球以及沒有球員試圖或承諾放水,這些騙子以及知情不報的人均將不得參與任何一場職業比賽。

基於這項聲明,這八位球員全數受到終身禁賽的處分。

雖然許多人認為「黑襪」這個名字是來自這個事件,不過這個名詞可能早在這個醜聞之前就已經存在了。有些小故事(可能是杜撰的)提到,由於吝嗇的球團老闆Charles Comiskey拒絕支付球衣的洗衣費,堅持球員應該自費。球員也堅決反對,因此在之後的比賽裡,白襪隊的白色綿質球衣越來越髒,沾滿了汗水、塵土、和其他污穢物,最後「白襪」就變成了「黑襪」。

雖然黑襪事件的原由是因為球員薪水過低以及不公平待遇所引起的,但大聯盟機制隨即以終身禁賽來警戒其餘的球員,這樣的雷霆手段是台灣職棒所欠缺的,而面對缺失可以快速改進的優點也是台灣職棒所沒有的。而大聯盟在黑襪事件後開始進行一系列的改制,雖然至今仍有服用類固醇等的弊案發生,但整體來說卻是進步極大;反觀台灣職棒從職棒8年時的黑鷹事件至今為止,仍不時傳出球員涉及簽賭的事件,除了因為體制仍不健全外,球隊老闆權力太大也是其中一個主因。

4.從小的訓練

台灣在國際性的學生棒球比賽中,常常大勝且甚至以提前結束比賽的方式來狂勝美、日等棒球強國!但是,『成績』=『實力』嗎?相信內行的棒球人都知道不見得,在我來看台灣的青棒是『贏了面子,卻輸了裡子。』台灣青棒之所以在國際比賽拿到不錯的成績是我們從紅葉少棒開始,就把美、日等國家認為『給學生正確觀念及訓練的養成比賽』當成身家性命、國族榮辱的比賽,然後就無所不用其極、甚至過度使用選手,拼了命就只為了求得比賽的勝利,讓國旗的英姿可以飄揚在頒獎台上!

 但是一國棒球(不論青棒或是職棒)真正的實力的展現,不應該只看表面上的比賽成績,而應該更清楚明確的去了解國家棒運整體的環境。以青棒球隊而言台灣全國25國縣市(金、馬、台、澎),主要的球隊還是集中在本島都會城市(台北、台中、台南、高雄)以及新成立的幾所國立體育中學,而這些學校中卻是有半數是沒有固定場地或是足夠的設備可以供他們練習,也有多數是欠缺專業的教練來訓練。接著高中畢業後,並沒有足夠的成棒可以來銜接後段的訓練,只能加入業餘隊靠著自己的天分跟努力來自主訓練!而且就算想參加比賽來維持球感國內青棒比賽也是少的可以,導致在沒有一系列正統的訓練管理下,球員的過度比賽或者是訓練方式不正確而讓自己的球員生命提早報銷。這也是為什麼台灣學生球員被簽到美國後,幾乎都要先動刀修養再到農場系統重新改造,才能使用。然而在這種情況,台灣青棒的實力真的強於日本嗎?

 以日本全國高中聯賽的甲子原比賽來說,日本一年一度的高中棒球聯賽全國共有4150餘隊參加,只有前49名才有資格踏上光榮的球場~甲子園!而會有這種比賽方式是因為人才真的太多了!而且制度上也比台灣成熟許多,畢竟台灣棒球歷史比起日本真的還是有那麼一段的發展的差距,許多地方都還在為完全成熟的階段。不過依照政府"關心"台灣基層棒球的程度來說,如果想要有多大的進步或者突破,暫時還不太可能!再來就是談到訓練方式,一般台灣的高中根本不重視正規訓練,而只求能在短期比賽中能表現好就好,根本不考慮那些球員的未來性!所以台灣的選手很容易受傷就是這個原因。反觀日本對球員日本從小訓練就很紮實,即使是個守備小地方也很在意,對球員更是照顧的無微不至。而從『競爭性』來說,台灣球隊少就算了,每支球隊的資源、設備、資金有很大的落差自然戰績也有差距,導致從少棒開始到青少棒、青棒,很多家長就讓孩子盡量到戰績好、設備佳的學校,人才自然集中在某個球隊裡。再反觀日本,他們很注重『地方性』,從小以自己所屬區域的學校為榮,少棒、青少棒、青棒,整個體系很完整,台灣就常有棒球斷層出現,所以『競爭性』才不比日本的好。因此要在短期內想要追上與日韓甚至美國、古巴等棒球勁旅,所需要仰賴的並不是一昧的徵召旅外球員,而是要想辦法顧好未來的棒球明星,從小以正確的方式訓練管理,相信有朝一日我們一定會再度回到以棒球為榮的光榮時刻!

關於過度使用的問題我們可以由以下報導來省思台灣棒球的惡性循環:

玉山銀行所贊助的舉辦的青棒醫療建診,今天(5日)中華棒協召開記者會宣布成果,結果發現台灣青棒投手因為肌力不足、過度使用緣故,有容易受傷的危險。美國經濟公司WMG(Wasserman Media Group)請來兩名教練Mark Edward Langston與Kirk Edward McCaskill指導投手訓練營,他們都在大聯盟打滾過好幾年,兩人都很驚訝地說:「台灣青棒投手的潛力很棒,只是體能上比較不足。」過去青棒優秀投手都有被過度使用的情形,對此Langston認為:「美國也是有這樣的類似情形,但是教練要想到選手的未來,畢竟青棒球員的身體還是未發育完全,與成人的訓練方式不同。」McCaskill認為,投手可用體能、協調性、肌耐力與頭腦反應來判斷能力,對於年輕選手來說,他的建議還是要多加強體能,延伸自己可以發揮的範圍。防護方面,針對台灣153名青棒選手的診療,主要以肩膀、手肘與膝蓋問題最多,投手來區分的話還是手肘與肩膀是主要傷痛處,多處為肌腱發炎為多,表示青棒選手肌力不足又過度使用,所以建議基層棒球須加強體能訓練。

5.地域性~主場球隊

根據中華職棒大聯盟官方說法,台灣目前有天母、新莊、新竹、台中、嘉義縣、嘉義市、台南、高雄市、高雄縣澄清湖、屏東、台東、花蓮、羅東等十三座棒球場,每當例行賽時,依據賽程排定在全台灣進行巡迴賽,與國外一球隊一主場的做法相比,台灣方面很得意的表示「全台灣都是主場」。

在美國,從小學開始就有很多地區性的交流賽,家長在假日帶著孩子前往觀賞,甚至鼓勵孩童參與這種球賽,隨著時間成長,有資質的人經由當地小聯盟的訓練與培育,即使日後轉到其他球隊,依然機會成為大家所熟知的大聯盟球星。也因為從小就參與了地方的球隊,因而球隊與地方的關係極為密切,當地的居民也很自然的會支持當地的球隊﹔有了地方民眾的支持,無論是球團或是球員都會有種無形的感受--不能讓家鄉的人民失望。這就是所謂的主場優勢,除了場地比較熟悉之外,心態常常是影響到球員表現的關鍵。有了這層心理建設,放水、打假球的可能性就大為降低了。

而台灣呢?為了能讓全台灣的民眾能夠欣賞到棒球比賽,幾乎是一縣市一球場的做法反而很難使球隊與地方的力量作結合。統一與La New在中華職棒的隊伍中算是較成功與地方結合的,時常有與球迷之間的同樂會,甚至還會邀請球迷來參觀春訓!這兩支球隊在其主場台南與高雄澄清湖有比賽時,觀眾數常是上萬的!誠泰cobras說他們的主場在新莊,試問有多少新莊市民對這支球隊有特殊的情感?若有,怎麼會出現在誠泰主場時觀眾數竟不到一千人的窘境?每次有與球迷互動的活動時,給人的感覺就是在營利,靠球員在促銷商品而以。

企業出錢成立球隊,但卻選擇退居幕後的位置,目的就是希望球隊能夠跟地方結合在一起。不掛企業名稱而掛城市名稱的球隊戰績、受歡迎度,與地方商業繁榮乃至激揚當地居民的愛鄉心、認同感都頗具作用,至於球團老闆和支持球團的企業到底為何,球迷們比較不在意、也不關心。正因為這樣,球隊主場球場的興建與維護,絕大多數皆可獲得地方政府的稅金補助,例如科羅拉多落磯隊在丹佛的球場,2億1500萬美元的工程費,落磯隊只需出25%;球團與丹佛市簽約22年並申請貸款,要是某年來觀賞球賽的觀眾人數在225萬人次以下的話,該年可以不繳貸款;球隊只需要負擔球場的管理費;球團除了門票外,還可以獲得紀念品店、飲食店、廣告等的全部收入,以及球賽停車收入的80%、非球賽活動停車收入的20%……。條件如此優厚,球隊真是爽呆了。或許落磯隊是境遇奇佳,但美國職業運動球隊能得到地方支持,球隊也盡力回饋地方,負責帶動消費與經濟的確是不爭的事實。

資料來源:
http://www.mlb.com/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106100404500
•日本職棒促進會
•小腦袋
•PTT
•奇摩知識+
•運動摩人-蔡明里9.01c
http://playballx.com/yakyu/his/black.htm
•台灣棒球資訊網 
http://twbaseball.info/index.php?func=blog&article_id=485
•WIKI大聯盟介紹 
http://zh.wikipedia.org/wiki/c??a??e?·a£’a?§e?¯c??
•WIKI美國職棒小聯盟介紹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5%B0%8F%E8%81%AF%E7%9B%9F%E7%B3%BB%E7%B5%B1&variant=zh-tw
•台灣維基棒球館
http://twbsball.dils.tku.edu.tw/wiki/index.php/a?£e‥“c??a“!
•CPBL 
http://www.cpbl.com.tw/

[公共政策] 台灣職棒為何簽賭(附訪談組頭筆記)

最後編輯時間:2008.08.12 / 編輯者:HOW

政三A 黃律澤 / 政二A 王藝潔 / 政二B 王俊博 / 政二B 葛路易 / 政二B 謝介齊

從先前第一份報告中,我們可以了解到不同利害關係者,對於整個簽賭案的關聯性。但是,當我們去仔細思考到底為何我們的體制有這樣的弊病的時候,我們就應當回歸到基本層面去尋找答案。


何謂基本層面?我所指的就是我國的棒球環境,包括三級棒球的經營與球隊數、運動選手的醫療保健、硬體設備等等。另外,更希望能把國外的一些事例跟我國做個比較,藉由這樣的比較而去得到一些結論。

基層的棒球生態

   全國性的職業棒球若要達到完整與成熟的階段,基層棒球的運作就十分地關鍵與重要。基層棒球,即為三級棒球,而三級棒球就是少棒、青少棒與青棒三個階段。 於國內賽事方面,少棒是以國小高年級學生為主體所組成的;而在國際賽事方面,則是11至12歲級【1】。青少棒在國內則是指由國中生所組成的球隊;而青棒 則是以高中生為主。


台灣三級棒球球隊很多,以94學年度為準,國小棒球聯賽硬式組有144隊,軟式組有262隊。國中棒球聯賽硬 式組有70隊,軟式組則是96隊。高中棒球聯賽準硬式組有70隊,鋁棒組35隊,而木棒組則是29隊【2】。三級球隊數總共加起來多達七百餘支。如此數量 的球隊,又是基礎體育教育,理當更應受到關注與投入。



在此探究台灣三級棒球的生態,主要論述學校經費來源、教練是否為科班出身、參與球隊的球員如何招募。藉由分項的細述,能夠表達現今國內基層棒球環境。並以目前台灣較具規模的青棒來探討,剖析台灣棒球的現況!

一、 經費

從 九十二年度高雄市立興仁國中的棒球隊訓練計畫書【3】來看,棒球隊的經費編制著重在球員營養費上面,其比重達47%(432,000元/916,000 元),而主要運用在實質訓練課程的棒球器材,與運動傷害防護費,卻只各佔1%(10,000元/916000元)。然,訓練計畫,理應呈現的是對於訓練課 程的專業,但這樣的預算編制,恐怕只說明了我們的基層棒球不但不注重訓練課程品質,更是馬虎地看待小選手們的運動安全。


少棒與青 少棒的預算大多投資在餐費上,至於青棒的訓練經費則不成比例的投資在木棒的購置,光是每年用於購置木棒的經費就高達20幾萬【4】。但是美國,及日本的經 驗,卻是在到達職業階段前,除非參加國際性比賽,將參與國際比賽的隊伍會有一段短時間的木棒特訓,否則整年的各項訓練與聯賽都是使用鋁棒。這不免讓我們懷 疑,我國在基礎棒球訓練的經費花用,是否都不用在刀口上來做最意義及效應之用途。



其次,經費的來源也成為我國基礎棒球推 廣的絆腳石之ㄧ。就國外的經驗來看,投資學童來參與棒球活動,及其他運動項目的推廣,不光是學校單方面為求招生率的事務,也不單是少數小選手的家長來負擔 而已,而是整個社區的投入,變成與社區居民相互的正面交流。但同樣從高雄市立興仁國中的棒球隊訓練計畫書可發現,學校的棒球隊不僅沒有社區居民與企業的贊 助,甚至連選手餐費部分,學生家長也似乎無法負擔。這樣一來,在經費有限,以及投入資源短缺的情形下,球隊的經費編制將無法好好發揮訓練課程應有的專業, 並維持穩定的訓練狀態,甚至因為毫無其他關注的聲音,使得規模逐漸萎縮。


甚至因為球隊的經費來源可能由特定少數地方人士提供,若 想要直接得到民間經費贊助,不管是大額或小額,又怕被有心人士以此威脅放水打假(金龍旗會收起來就是因為疑似學校教練要學生打放水球)【5】,所以國內基 層棒球一直壯大不起來,無法如美、日讓打棒球成為許多學生的一段回憶。

二、 教練的專業程度

高中職學校多以「體育班」招 收棒球專長生,進行專業訓練的棒球隊。雖說是「專業訓練」,頂多就是基礎的訓練而已,因為以25所學校的球隊來看,只有少數幾所的教練是「科班」出身的, 也就是從業餘或是職棒退下來的。美國則有很多所謂的大學乃至大小聯盟退役教練,會在各地開設所謂的訓練營,小朋友甚至是所謂的社區教練(通常是少棒-青棒 階段),會參與這個訓練營,直接跟這些退役教練學習更為正確的棒球觀念。尤其是美國的球員,從小就養成極佳的與教練互動模式,有問題就和教練討論,而不是 教練一昧塞東西給選手。


教練「專業」的問題,近幾年在台灣的基層棒球界討論的聲浪不小。棒協也因此對於「教練」有一個證照的考 取。但是由於每年應考的人數不一,所以這個制度難以實行,往往都是有一年沒好幾年的!以基層棒球為主的「學生棒球聯盟」,過去對於教練的要求沒有任何意 見,但是近來也傳出了改革的聲浪。


教練「專業」與否,對於正處於成長階段的小球員有著很大的影響!過去台灣教練秉持著日本那套「多操」的概念,總是認為小孩子的基礎就是要「磨」,時間一 到,自然有所成長。但是這些老舊的觀念,卻常常帶給小孩子無比的傷害!前幾年在高中聯賽中出現一個狀況,兩隊比分懸殊,但是勝者卻仍然盜壘,在不成文的棒 球規則內來看,此舉乃是羞辱對手之意。但是兩隊教練想法不同,出身也不同,勝隊是普通的教練,輸者乃職棒好手退役。由此看來,單就倫理而論,兩者的文化本 身就不同,自然看待比賽的方式就有所不同!


這種教練文化的迥異,在訓練時就很明顯的表現出來。一般的教練會要求球員做到最好,猛操球員,認為小孩子體力好、恢復速度也快,所以要好好運用,直到沒力 為止;而「科班」出身的教練則不同,認為小孩子天賦各異,會按照小孩子的適應度,給予球員訓練的菜單,有時更會輔以機器相助,將科技導入棒球,使球員更快 速、全面的成長!


「不合理的訓練是磨練」,這是現今基層棒球常常見到的狀況。雖說陳金鋒也是在鐵血教頭蔡啟生的教導下,磨出一把好刀;但是今非昔比,對於小球員的保護,更 要完善且正確。故學生棒球導入「教練專科制」將是趨勢。唯有「專業」的指導,才能使小球員免受傷害之苦,更能有效發揮自身所長!



三、 球員招募與訓練

國 內少棒的發展,早期是所謂的以奪牌為目的,所以常會利用一些小技巧,甚至有將同一縣市打的好的小朋友,利用一些轉學等技巧,將這些同縣市最好的小朋友(甚 至還有所謂的棒球名校到其他各縣市挖好選手),集中在一起訓練,這種已經可以算是另類的棒球明星隊,當然對上國外以社區或是社團為單位的組成方式是有優 勢。然這種以奪冠的專才訓練來對待就學中的孩童,往往讓小選手在成長過程中,遺忘了對棒球及運動的喜愛。



美國的做法則是 通常賽季結束後,除了一些基本的簡單練習,他們還會進行其他各式各樣的運動,例如游泳、打籃球、美式足球…等等,而這對正在發 育的小朋友來說是好的,除了避免小朋友長期從事單一運動使其產生疲倦甚至是厭惡感,另一方面,各種運動的肌肉使用位置及是否為有氧運動或無氧運動甚至是有 氧及無氧所佔的比例都各有差異,所以輪流從事兩項運動差異性較大的運動對於正在發育的小朋友在身體發展是有幫助的。


而國內高中職球隊的徵才,大多是開設「體育班」來招收體育項目專業人才。所以許多學校的球員來源,以目前來說,都是非常固定的。


台 中的西苑中學,他本身體制屬於國中與高中部合校,故在球隊的編制上則有青少棒、青棒隊,球員來源固定,且共同生活時間長,也能有效發揮團隊戰力。其它有名 的學校,高苑、台東體中、強恕中學,以及過去聞名的「南美和,北華興」,他們的球員都是有固定來源的學校。雖說現今華興中學因諸多因素已解散棒球隊,但是 他們為台灣基層棒球奉獻的過去,都是眾所皆知的。



因為台灣擁有青棒的學校不多,為了防止某校為了成績,刻意挖角他校的選手的歪風,故特定了一個不得轉校的規定。若有轉學,則處一年球監,即一年內都不可代表新學校打球。這個特殊的規定也是為了保護國內基層棒球薄弱的選手血脈!



目 前全台高中職數目不下四百所,擁有球隊的學校在百分比上面竟不到10%。這個比例如此懸殊,足以可見台灣的棒球好手比例之低,選才實屬不易!雖然有許多高 中設有軟式棒球,但是都以交流切磋為主,球技與發展仍然無法和正統球隊相抗衡。反觀日本,5千多所高校,有4千多支球隊,佔了近80%,其餘的學校因為規 模太小或是純全女子學校,才無法參賽。

由此可知,台灣的高中職球隊在數目上就已先天失調,故應有更好的訓練與經營制度!

《相關參考資料》
【1】 http://twbsball.dils.tku.edu.tw/wiki/index.php/%E5%B0%91%E5%B9%B4%E6%A3%92%E7%90%83
【2】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506122309853
【3】 http://www.hjjh.kh.edu.tw/%A6%E6%ACF%B3%E6%A6%EC/%BE%C7%AE%D5%B5%FB%C5%B2/3/3-2-4/92%B0%F6%B0V%ADp%B5e.doc
【4】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007011902352
【5】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506122309853

三級棒球的醫療保健

只 要是在大學以前對於任何運動有熱忱的學生,而也有加入某個學校之球隊而言,應該就會參與教練分配的練習。然而我們都能了解,棒球運動他算是非常激烈的運動 之一,所以球員受到傷害往往都是稀鬆平常的事。但是,在每一個學校當中,除了有基本治療的保健室之外,並沒有更加專業的醫療設備。更加糟糕的是,球員在受 到傷害後,為了讓自己繼續練習而有上場的機會,往往會聽從學長的建議,去某家醫院打一針,減緩疼痛以便繼續練習。這個情形在一般國高中是普遍平常的,有時 候甚至是教練帶著自己的球員去用這樣的偏方。如此忽略球員健康的方式,也造成可以持續打球到職業的球員銳減,甚至是到了職業聯盟之後,由於這樣的訓練方式 而造成他們一身是傷,運動生命不超過10年。舉例說明,旅日球員林恩宇在去日本的第一年的時間,是被放置在傷兵名單之中的,藉一年的時間來把舊傷養好。旅 美球員像曹景輝與郭泓志,也都因為舊傷而影響了他們在大聯盟的表現,以致於在小聯盟與大聯盟中游移不定。



另外,以巴拿馬 為對照,從他們在國小國中到高中大學的這個期間,他們每一個地區都有幾間運動診所,而這些運動診所除了針對一般民眾之外,最主要就是針對這個地域內的球 隊。只要是有球員受傷,他們都會立即都被送到這些診所來進行治療。這些診所的醫生,都是需要經過完善的大學養成教育,並且通過嚴格的國家認證考試才能從事 醫療行為。然而值得一提的是,這些球員來到這些診所進行修養與治療的費用,全數是由政府出錢補助。換而言之,球員只要安心的養傷就好了,不必擔心醫藥費的 問題,也因此球員的在往後的發展就能受到更多的保障,更能夠盡情安心的揮灑自己的天賦於球場上。



硬體設備的不足

首 先,從一般大眾能使用的棒球場數量來看台灣基層棒球的發展,其實會發現台灣棒球能夠發展到現在這樣地步,是很難得的,在台灣的的學校,數量最多的球場一定 是籃球場,棒球場的部分,除非學校校地本來就夠大或是有棒球隊才會建立棒球場,要看政府是否有在對於一項運動推廣發展,從場地的多寡也可以看得出來,在台 灣能夠讓一般民眾輕易使用的球場,相當稀少,大部分的人都是找一塊空地或是學校操場就開始進行棒球運動了;當可用的棒球場越少,進行棒球運動的人口也不會 增多,自然也就沒辦法培養出基層興趣,更遑論球技,而在棒球運動人口為小眾的情況下,棒球員的來源也變少,也沒辦法組成新隊伍或是讓原有的棒球隊繼續生存 下去,如此的循環會造成球隊數量逐漸縮減,競爭減弱,球技自然無法提升,棒球運動也就會逐漸衰落。


結論:

我 們可以意識到不管是棒球運動或是其他的體育運動,都是需要大家的投資才能有所成就的。我們看到國外的企業大筆筆鈔票的投資運動,而我國卻只有傑出的校友, 甚至是只有簡單的學費去支應球隊的運作。當我們看到國外朋友交談的時候,大多數都是談有關體育的活動,然而反觀台灣,我們大部分的內容都是電視媒體所播報 出來的社會亂象。我們是否該省思,是不是我們自己扼殺了自己國內的體育活動?是不是我們自己先入為主的觀念而去影響了整個社會對於體育的重視與風氣?

雖說如此,我們不必太過於悲觀與消極的去看到職棒的簽賭,值得慶幸的是我們知道問題之所在,而剩下的就是如何去改變與改善。對於台灣體育的未來,我們仍舊 抱持很樂觀的態度,因為我們相信我們新一代的年輕人是願意,並且有決心去改變、去進步的。相信在未來,我們國家就會創造出更多的「台灣之光」。

採訪中台灣某職棒簽賭者之整理與心得

時間:2007中秋節月圓人團圓
地點:台中市大坑某一處民宅客廳
採訪者&文字:王藝潔
受訪者:賭徒-麥當勞叔叔


編者前言

這段訪問實在是發生的突如其來。
就在中秋節這個紀念月亮很大的夜晚,除了烤肉吃肉外實在想不出還能做出什麼深具意義的消遣,屋裡屋外都是走動的人類在共襄盛舉中秋佳節的熱鬧。鄉下就是這樣,今天誰家烤肉今天就誰家吃肉,我連剛從我家廁所走出來的是哪家帥哥都不曉得,更遑論我會知道現在在浴室裡洗澡的人會是誰。看著不知是誰家的小野人騎著剛由里長摸彩出來的頭獎─hello kitty腳踏車,在我家神明廳裡撞來撞去,然後嘴裡還跟同伴討論著等一下要去我房間放鞭炮這種事,我真的打從心底覺得中秋節不是個好日子。
一身煩悶的我走到客廳打算看電視,雖然沙發上躺著一具不知名的男性人類,但我還是很有禮貌的打開電視,轉到體育台看正在轉播的中華職棒,這應該是種不會吵醒呼呼大睡之人的節目,我想。
結果卻在張泰山擊出安打的當兒,這人突然說:「別假了啦興農牛,這場就是得輸的啦!」
哇,真神奇,原來這位大叔剛剛一直閉著眼睛同我一起觀賞牛象大戰。
我問:「為什麼這麼說?我支持興農牛耶。」
這人坐起,哈哈大笑。他真是胖,我家沙發都凹陷了。
大叔:「小妹妹!妳是看裡面哪位球員帥吧?這通通打假球啦!依黃忠義親口保證,這禮拜本來就是要打四輸三。」
打假球?這三個字觸動到我某種神經想給予這位大叔一記飛踢,但我是個讀書人,所以我問出了專業問題。
我說:「打假球這種事得先經由司法來證實而不是隨著媒體左右而胡亂指稱某某球員打假球,國內職棒近來已經很不穩定了,這種說法無疑是雪上加霜!大叔你如何能言之鑿鑿地指名道姓說誰就是打假球啊?我們公共政策這門課最近也在討論國內簽賭這個問題,既然你有這種打假球的說法,那我很想聽聽看你怎麼說簽賭這件事。」
在我落落長地發表完我的宣言後,只見這位大叔若有所思….
大叔:「妳….妳唸什麼系?」
我:「東吳政治學系。我公共政策要寫一份有關國內簽賭的報告。」
大叔:「阿!政治系阿?剛好我也唸政治的….」
我:「我知道,何止大坑里民,我想全台灣中南部人民都是唸政治的。」
回答得異常冷靜,應付這種狀況我想大家都已司空見慣。
這大叔笑了笑,說:「哈哈開玩笑的,不過簽賭這個妳就問對人了,做報告是吧?來來來,妳去拿紙跟筆來記,我告訴妳要怎麼寫….」
如此,就是大家看到的這樣,這段採訪意外地開始了。


採訪內容


以下暱稱這位大叔為麥當勞叔叔,因為大家都這麼叫他。
麥當勞叔叔是個曾經大賭中華職棒的簽賭者,採訪他之緣由已在前言說明,以他曾在簽賭環境裡的經驗,也許可以提供我們一些對國內簽賭生態的觀察和了解,裡面可能有許多觸及個人看法的言論,各位不妨列為參考就罷,我只是忠實紀錄呈現而已。
我:「可以先請你說說,你覺得國內職棒的環境面臨了什麼樣的問題呢?如果你確信打假球這一說的話。」
麥當勞叔叔:「這麼說好了,妳應該要先想想,我們中華職棒到底算不算是個比賽。這很重要,妳一定要寫在報告的最前面….」
我:「好….我會考慮….」
麥當勞叔叔:「因為台灣這個國家在國際體壇上終究是有爭議的嘛!中華職棒在國外根本沒有被列入紀錄,不像在日本打球,那些球員的數據成績什麼的,拿到國際上都是很有公信力的,但反觀我們中華職棒,之前什麼聯盟合併然後怎樣的,弄得許多球員過往優異的表現都不被採計,這當然會使球員喪失打好球的熱忱阿,打再好也不會在國際上被看到。還有妳去看看,最近這幾年那麼多被爆打假球的球員,有哪一個是真正被判刑的?幾乎沒有嘛!因為連法官都說,中華職棒在國際上並未被承認是場賽事,只能充其量稱作是場『表演賽』。我表演打假球,你要抓我阿?」
我:「那,我大概瞭解你的意思,你剛剛說的是中華職棒在整個制度問題上的大前提,就是在司法層面上的合法性爭議。球員存有那種反正是表演隨便打打的心態,但我們也普遍認為球員薪資和保障不盡理想,是促使他們鋌而走險的因素之一。你是否也這樣認為?」
麥當勞叔叔:「妳說的那些什麼制度那我可能不太了解,但我要說,每次只要聽到這種打假球因為薪水太低的說法吼我就很不爽,我問妳啦!環境再差、薪水再低、制度再怎麼爛,這些現象難道只是中華職棒的『專利』?難道任何人在各行各業中,只要不滿或不安,就能理直氣壯地作奸犯科嗎?這根本說不通嘛。我不能因為嫌我薪水太低就去搶銀行阿,中華職棒老是拿這個來大作悲情,這樣就有球迷會同情你去看比賽阿?為什麼要打假球?說到底就是一個『貪』阿!貪就是貪還需要什麼理由?你們可能會覺得什麼球員沒有保障、台灣體育業不夠振興讓球員體育生涯縮短這些問題,但這些都不是讓你去犯法的理由啦!就像我剛剛說的嘛,被抓到了又怎樣?上報紙不好看而已,一樣判不了罪定不了刑阿!」
我:「那球團呢?球員打假球球團總不能坐視不管吧!」
麥當勞叔叔:「球團有什麼作用?引薦球員去見大哥的不是球團那是誰阿?如果說球團是公正的話,他們對打假球的球員又能怎樣?偷偷解聘然後再編一些有的沒有的理由,這不是很好笑嗎?之前不是有兄弟象球員被拍到與辣妹同遊夜店的照片?告訴妳那裡是統領大樓阿,那裡是有夜店沒錯叫Luxy很大間,但那裡的酒店是更大間阿,據我在台北的朋友說,他們那幾個根本不是從夜店走出來的,是從樓上7樓的酒店下來的,那幾個辣妹都是經理與小姐阿!結果隔天球團開記者會怎麼說?說他們只是與朋友去『音樂酒吧』喝茶聊天,以後會多加注意禁止球員出入不良或有爭議的場所。妳看?遇到這種明星球員,球團能怎樣?已經沒多少人在看中華職棒了,現在還有在看的只剩兩種人,一種就是妳們這些女生專看明星球員很帥的,另一種就是我們這種簽賭的了。如果明星球員都要被丟掉的話,我看球團也沒什麼搞頭了。」
我:「那他們去酒店幹麻?召妓嘛?」哈哈…很想知道。
麥當勞叔叔:「我哪曉得,接受性招待吧!不過我之前是有跟我們中部的某大哥去金錢豹裡與某球團的人見面,我不能跟妳說是誰,反正一定是妳想像得到的人,我就看到阿,那個大哥直接把一箱子的錢放在桌上,然後就在那邊跟球團的人竊竊私語,說什麼『多多關照阿、這禮拜就看你們啦』之類的話,那些錢大概少說也有四、五百萬吧,球團的人都說好阿沒問題阿,結果咧?我那禮拜通通下某一隊會輸,結果那隊給我通通贏阿,害我虧了一百多萬!」
我:「為什麼、為什麼?」整個聽的津津有味,我想聽火拼這種大場面。
麥當勞叔叔:「唉,聽說南部有人拿出更多錢啦!大概是我們的三倍吧!」
我:「哇…是這樣阿,那球團之前收你們的錢咧?」
麥當勞叔叔:「收了就收了又不能要回來,這本來就是很黑的。」
我:「是阿…如果他們一路收錢到最後又通通都不守信用那你們不就像個傻子?我很想知道你們到底為什麼要賭,而且你們都怎麼得到消息的?」
麥當勞叔叔:「問為什麼要賭吼,這個問題就尷尬了啦!這就是賭性阿,什麼都嘛能賭,不要以為只有賭誰輸誰贏喔,這個下注是多采多姿,有賭今天安打幾支的啦、失誤幾次的啦、兩隊得分是雙數還是奇數的啦,而且有的是一個禮拜裡六隊都要下,只贏一隊而其他隊輸是拿不到錢的喔,反正那個很多很複雜,要得到那些消息太簡單了,有門路人人都能賭,不然自己算阿,這個基本上都是排好的,像興農牛黃忠義剛上任守備教練時就有說了,只要他當守備教練的一天,就是連輸三場之後一定贏、連贏三場之後一定輸,這都很久之前就排好了啦。不然這禮拜有什麼新消息,簡訊都好幾天前就收到了,還有網路阿,直接從網路就可以下注了阿,妳去那個 ”雅互”,打 ”任你博”三個字,哈哈真的是任你博啦!我就有認識像你們這種大學生在當組頭的,那個賺錢賺很快啦,但也去的很快,因為這種東西本來就是消息反反覆覆,中信鯨我想應該是國內打假球打最大的球隊,吼那個真的是說有多假就有多假啦!我之前因為中信鯨,一個晚上就可以贏兩百多萬,但還不是三、四十萬一次一次輸,到最後還要虧,阿總歸一句這都是打假球啦,我們也在賭假盤!所以我現在都嘛不賭了!敗壞我們賭界風氣!」
呃...由於我聽到這番話後傻愣很久,所以良久之後還遲遲問不出個問題…
我:「那…..你們都賭輸了,到底是誰在贏阿?」卻不曉得要問什麼了。
麥當勞叔叔:「我哪曉得阿!我都嘛在懷疑吼,其實這個在幕後操盤的,就是中華職棒大聯盟!這樣夠明瞭吧?妳報告就要以這個做結尾!」
好吧,我的確沒有辜負麥當勞叔叔的期待,這報告都在他的「專業引導」下如此呈現了。


結語


這次採訪非常的急促,內容與問題設計也許不盡理想,但希望可稍稍呈現出一些國內職棒打假球歪風與簽賭之盛行。其實綜觀整份採訪報告,我們不難發現,排開那先制度層面的東西,簽賭這種行為,在我們的生活中已經快速地普及化、網路化、還小金額化,人民對於這種資訊幾乎是唾手可得,犯法只在一線之間。但無論從哪個角度來看,對社會危害最大的,絕對首推那些以外力介入職棒的人,而不是組頭,更不是賭客!因為不管其手段是威脅或利誘,都嚴重影響比賽的公正性。盜亦有道,在日本,簽賭當然也是有,黑道介入反而是道義上為了維持比賽公正性,否則大家都想用暴力和金錢來干涉比賽的話,乾脆就去場外火拼一架或是大家來比誰錢比較多就好了,何必污染體育賽事,讓球員球團和球迷們無法好好地做一項正當性的健康活動呢?這種打假球與簽賭所牽扯出的惡性循環,已將我們中華職棒逼向絕境,而政府所做出的因應政策是什麼?運動彩券?這讓我不禁想到了麥當勞叔叔最後的那些話:「真正的幕後操盤者就是中華職棒大聯盟!」這樣太過大膽的假設需要小心的求證,我們對於運彩的發行能否確實改善國內職棒這種亂象仍是存疑,但運彩至今所提出的規劃和政策,真的會讓我誤以為,政府終於要站出來做組頭了。

2007年12月25日 星期二

[公共政策] 王建民現象與台灣棒球問題 / 第一組

最後編輯時間:2008.08.12 / 編輯者:HOW

政二A 95114119 張祐慈 / 政二A 95114150 李艷蓉 / 政二A 95114153 游郡儀 / 政二A 95114158 鄧惠文 / 政二A 95114159 陳亦歡

常常聽到一些優秀的棒球選手在美國或日本等地發光發熱,當我們為其成就欣喜歡呼為台灣之光的時候,一個疑問同時也浮上了心頭:為甚麼這些優秀的球員們不留在台灣,轉而向外發展?

近來,許多的職棒選手紛紛的出走,離開台灣到國外去發光發熱。例如:現在在日本巨人隊的投手-姜建民,美國道奇隊的投手-郭泓志以及拿下十九勝,聞名世界的台灣之光,洋基的投手-王建民。而著名棒球播報主播蔡明里在其部落格中曾言:”過一陣子,又有(至少)兩位年輕棒球好手將被MLB網羅(郭嚴文、陳俊秀),對台灣棒球界與球迷而言,這已經不算是新聞了,反而比較像固定收成的農作物,只不過都是專供「外銷」,差別僅是銷往哪一國或哪一隊?” (蔡明里的部落格 文章:旅外直通車)

以上案例,都在在突顯出台灣職棒選手紛紛出走與渴望出走的狀況。其實不僅是台灣,亞洲地區的球員皆有出走的情況,但台灣本身的情況更嚴重。以日本來說,其棒球本身有其穩定發展的市場,對球員具一套完整的培訓機制。由於每年出現的新球員很多,那些明星球員的出走反而能讓新生球員在國內棒壇展露頭角。

反觀台灣,缺乏成熟的培訓球員機制與不當的使用球員,導致球員的數量與品質皆無法兼顧,連帶的也無法提升水準。而當球員水準低落使得比賽不具可看性時,國內棒球市場便萎縮,造成支持球團的財團削減薪資福利。也因此,優秀球員自然會尋求至美日等地發展。於是在彼此相互影響下形成了一個惡性循環的狀況。(台灣棒球資訊網-球員挑戰大聯盟,帶給日本職棒的改變與衝擊)

在仔細研究過台灣棒球制度以及仔細與美日比較後,我們探討出以下四點是造成台灣選手紛紛出走的最大原因:

薪資

國內球團資金不足,創立球團多半為求賺錢,對於開銷能省則省,選手薪資自然無法提升。以旅美選手王建民為例子,王在洋基的年薪大約一千多萬台幣,以洋基標準不算高薪;而台灣投手陳金峰年薪一千多萬,卻是台灣的第一高薪。

造成雙方薪資如此差距的原因首推美日台薪資制度不同問題。台灣部份,中華職棒因為沒有合約到期的問題,除非選手被球團釋出並且取得離隊同意書後才能成為自由球員,但選手必須不是領隊會議中所提議封殺的球員才會成為自由球員。中華職棒曾經因簽賭案而封殺球員,而興農牛隊施昭同則是因未能取得離隊同意書而無法成為自由球員。

目前已知為年資滿9年的球員,則可申請成為自由球員,自由球員的年資計算方式是由2003年1月18 日作為基準日,而為保障有球員成為自由球員的球隊,中職也規定,欲吸收自由球員的球隊,需繳交該球員年薪的3倍作為轉隊費。目前的資料得知,也就是說,在2012年1月18日才會出現第一位中職的自由球員。

日本則採取「FA」的制度.所謂得「FA」,就是「FREE AGENT」.是指選手有自由轉隊的能力.球季的計算法一年中登錄天數超過150日以上者,則折算一個球季。超過的日數不可再與其他球季累加。若一年中登錄天數未滿150日以上,則可與其他未滿150日之球季累加天數。超過150日即可折算一個球季。FA的補償規定當有球員以FA資格轉隊時,原球團可向新球團要求補償。補償方式有以下兩種:

  1. 行使FA選手舊年薪之金錢補償+選手一名之球員補償。此球員僅能由球團之保護名單(30名本土球員+洋將)外挑選。

  2. 行使FA選手舊年薪之1.5倍金錢補償。此外,因FA而由其他球團取得之球員補償上限為2名。

美國大聯盟則因為有完善的合約制度,球員的合約結束後,未完成續約即成為自由球員,而成為自由球員的選手可以在自由市場等待各隊的出價並選擇自己想加盟之球隊。另外,遭到球團釋出的選手也會成為自由球員。而小聯盟球員同樣也適用自由球員制度,球員在合約結束後即成為自由球員。球員大聯盟年資超過六年的,就可以取得申請成為自由球員(Free Agent)的資格,而美國職棒在保護大聯盟球員還設有保障合約及10-5條款。這樣年資滿六年的自由球員,如果在世界大賽結束隔天開始算15天內,無法和原球隊談成合約,就可以和其他美國職棒大聯盟任何一支球隊洽談合約。

如果一名小聯盟選手,即便從未升上過大聯盟,但只要小聯盟年資滿六年,也被視為自由球員,這時原來的小聯盟球隊可以繼續簽約留下該名選手,但球員也有可能被球隊放掉,這時小聯盟選手大概就只有結束小聯盟球員生涯甚至是職業球員生涯、去參加其他小聯盟球隊的春訓以便爭取進入小聯盟球隊的正選名單、到美國職棒獨立聯盟或國外職業球隊參加測試以便繼續打球。

無論是台灣還是日本的制度,都是遵循美制而後加以更改。但是由於職棒的年齡不同,美國擁有106年的職棒歷史,相較於日本的58年顯得資深許多。因此有許多讓人詬病的議題的。而台灣,不僅是年資不如美國,在制度方面,更是小巫見大巫。美國的制度是有著長遠的歷史作為基礎,故到如今已趨於完美。而台灣的職棒制度卻只學到了皮毛而已。雖有自由球員的制度,但卻從未出現過。但在此制度美國早就行之有年了。

台灣如果不想再讓球員出走,除了改變球員制度外,也必須更加的重視每一位球員的球隊生涯,不能只是一昧的操練球員而不讓他們好好修養。需讓球員有無後顧之憂的練球,這樣球員不但不會出走,更能專心的練習球技,為國爭光。

球團工會與職棒聯盟

一九八九年中華職棒成立,但是一直到現在台灣並未有任何球員工會,也沒有所謂的經濟人制度,故選手本身並未受到任何的保障,也因此選手在和球團簽約時多半受到球團的壓榨。

球團公會是可以監督和向資方施壓的機構,保障球員的權益,不致受到不合理的剝削;台灣就因為沒有球團公會,所以球員才會受到種種來自球團的不合理剝削,生活不受保障。

台灣職棒聯盟對於培訓選手參加國際比賽的方式和美日完整制度不同,國內培訓不著眼於業餘球隊,中華隊都是由國內職棒球員或是徵召旅外球員,這種近乎「撿現成」的組隊方式,已經成為習慣[3]。

美國部份,美國職棒每年在六月份的第一個禮拜二舉行業餘(Amateur)選秀,官方的正式名稱為 第一年球員選秀(First-Year Player Draft)。選秀一共進行50輪,而從2005年開始,選秀順位完全依照球隊勝率來決定(以往必須要國聯和美聯球隊穿插),由勝率最低的球隊開始選起,依序直到勝率最高的球隊。

選秀會將有兩天時間可以進行,但聯盟也有排定第三天的時程以備不時之需。第一天通常進行20輪,剩下的30輪則留到第二天再進行。輪到的球隊有2分鐘的時間可以考慮,接下來球探一般會馬上播電話通知被選上的球員,而球隊有15天的時間可以單獨跟球員簽約,如果球隊沒能在15天內簽下該球員,球員即取得自由球員資格,如果高中球員選擇進入4年制大學,則球隊在球員到校上課前都還保有簽約權利。如果球員選擇進入2年制大學,則球員在隔年選秀權的前一周,球隊都可以簽約,這個方式稱為 Draft-and-Follow 程序,這個做法的好處是球隊可以多觀察一個球員幾乎多出一年,使得有些球隊特別喜愛在選秀後半段選擇2年制大學的球員。

目前業餘選秀尚不是世界選秀,僅具有美國、加拿大以及波多黎各和其他美國屬地居民資格的球員需要透過這項選秀,台灣、日本、南韓以及中美洲等等其他各地的球員不在此限,各隊可以自由簽約。(WIKI美國職棒大聯盟介紹)

而美國另有小聯盟制度。"其中大部分小聯盟球隊以長期合約形式與大聯盟球隊保持關係。每一隊大聯盟球隊都有一批小聯盟球隊為其青年球員、受傷或暫時棄用的大聯盟球員提供培養、訓練、康復、和比賽機會。這批附屬大聯盟母隊的一批小聯盟球隊統稱農場球隊;而在母隊而言,則統稱為某某母隊的農場系統。"(WIKI的小聯盟介紹)

日本方面,選秀會議由日本職棒理事長、兩聯盟會長、各球團各1名代表構成,每年11月10日至11月22日之間召開。在所有球團都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在規定之外的時間召開。在決定日期之後,理事會必須在14日之前通知所有的球團。

●選秀流程:
  1. 各球團向職棒理事會提出希望球員之名單
  2. 職棒理事會調查名單內選手之意願,並向各球團轉交「採用候補選手名簿」(有意願加入職棒的選手名單)、「拒絕加入職業選手名簿」(回答無意加入職棒與未回應球員名單)、「該球團希望選手名簿」(希望加入該球隊的球員名單)。
  3. 確認不願參加選秀之選手,並禁止各球團選擇。
  4. 選秀會當天,各球團同時公布前兩指名人選。高中選手如有重複,則以原方式抽籤決定。
  5. 第3指名以後的球員,以Waiver方式行之。

綜觀以上資料,可以發現球團工會在整個職棒體系的重要性,藉由團體的力量和球團與贊助企業相抗衡得以保障球員本身的福利。但是很可惜的在台灣並沒有此類組織的存在,球員多單打獨鬥。既無法被保障福利與待遇,自然減少使球員待在台灣打球的意願。

另外粗略觀察美日的選秀制度,也可以發現由於他們選秀制度上的完整,一二軍之間能相互協調補強,受傷的一軍得以在二軍修養,避免了如台灣職棒球員受了傷卻還不得不繼續比賽的困境。以日本為例子,亞錦賽時使用二軍選手讓其增長經驗和展露頭角,而非如台灣徵召職棒球員出賽。

完善的制度讓新秀球員可以找到合適的球隊,讓球隊覓得需要的人才,這是目前台灣所欠缺的。沒有完善的制度協調新舊球員,職業球員屢屢承受連續比賽的負荷,新生球員卻無選秀機會展露其才,棒球球員持續離台,實不足為奇。

台灣教練不合理的使用選手方式

台灣教練過度操練選手(尤以投手為最),往往只考慮勝敗而不考慮選手的身體狀況,以極限為目標,因此許多選手在過度操勞下,不斷受傷與開刀。反觀美國,採取對選手保護策略,強制執行休息,也延長了選手的職業生涯。以投手為例,台灣投手上場所用的投球數都超過100顆,對於球員而言,長期之下這是相當大的負擔,容易導致球員受傷,使得選手的職業生涯命減短。佌外,台灣球員若是遇上國際性的比賽,例如:亞洲棒球錦標賽、洲際盃棒球賽…等,不管球員的體力能否負荷、休息時間是否足夠,台灣會為求得勝利找台灣最好的球員,代表國家比賽。

由於台灣只有六個球隊,在這其中擁有二軍制度的只有三個,而此三個球隊的二軍也才剛成立沒幾年,所以球隊中長期固定的先發選手通常都不會變動,使得較年輕選手少有良好機會能夠在比賽中表現,也因未如此他們在薪資上不會有明顯上升,根據數據顯示台灣球員生涯在10~15年之間,等到年輕球員出頭時,他們的年齡也許會是30左右,體力大不如前,如果又再重複現在的所有職棒狀況,中華職棒只會一直崇蹈覆轍的向下循環,並不會有所進步。

反觀美國、日本,採取對選手保護策略,強制執行休息,也延長了選手的職業生涯。美國以王健民為例,教練隊其先發的投球數上有一定的控制,不會過度使用手臂,使得選手能夠有效的休息。而在球員的體力訓練和飲食上也會有所控制,美國有所謂的小聯盟制度和大聯盟的制度,如果選手受傷會暫時退至小聯盟等到傷勢完全復原。

日本職棒對選手的保護和美國一樣良好,以投手為例子,投手的投球數有相當的控制。而對一般的選手而言則是在體力上做漸進訓練和飲食控管。與美國不同的是,日本職棒擁有的是二軍制度,選手被選進入之後可以在二軍學習成長,日本職棒在參加亞洲盃棒球錦標賽的時候,會使用二軍選手,讓二軍的選手能夠在大賽中學習經驗。

也因此可以由上看出,美、日都有良好的制度來保護球員,因此球員並不會有長期固定先發選手的狀況。這和台灣「不受傷便不下場」的用人制度有很大的區隔。

國外球探的挖角

台灣職棒與青少棒場上充斥著國外球探,卻不見任何國內球探。以2007上半年台中棒球場開戰的全國青棒菁英大賽為例,場上只見美國職棒的球探們坐在貴賓席上拿著測速槍對著台灣球員品頭論足,卻不見任何一位台灣球探。在台灣球探完全不現身的狀況下,自然的,台灣要留住好選手的機會變低了。(中國時報 2007.02.08 中華職棒不見蛋 財大氣粗 國外探子變貴賓)

從此點也可延伸出台灣對基層棒球的重視角度與號稱亞洲棒球發源地的日本不同。日本職棒採取「扎實的基層態度。」台灣球迷以台灣基層棒球的角度,會直覺認為日本三級棒球是以學校為基礎。但事實上,除了屬於青棒的高中棒球之外,日本的青少棒與少棒是社區性質的,也因此不容易受到媒體與社會大眾的廣泛注目。青少棒部分,日本有4個主要的社區聯盟在運作,分別是「senior聯盟」、「小馬聯盟」、「boys聯盟」、與「U聯盟」,而且這4個聯盟是不合作不交流的,亦即日本沒有一個真正的全國青少棒冠軍比賽。甚至聯盟內的全國比賽也是最近才開始進行的,以「senior聯盟」為例,1995年才開始正式舉辦聯盟內的全國比賽。日本各界對青少棒及以下的棒球運動,仍視為推廣、休閒與教育。但也因無壓力,因此推動時不會遭遇家長的反彈,因此能影響的社會層面變得非常廣。

但於台灣的重點政策下,除了少數學校外,多數對棒球有興趣的小朋友,幾乎沒有機會接受棒球基層教育。而重點學校在成績壓力之下,也大多以「斯巴達式」地集中管理、日夜苦練,更造成多數家長以「不願孩子荒廢學業」為由,嚴禁孩子接觸棒球以及其他的重點體育。而政府也明瞭多數家長的心態,於是想出「保送升學」的誘人方案,吸引某些子弟願意投入體育界,這也造成許多運動員在達到升學的目的之後,隨即放棄體育的現象。畢竟他並不一定喜愛該項運動,只是可以藉著該項運動換取他的所需而已。(Leon419的網路日誌日本棒球強盛之秘密)

台灣選手皆是從台灣升學制度中培養而出,因此進入中華職棒後,發覺薪資待遇皆不如歐美國家,便容易有跳槽的心理產生。也在此狀況下,國外高薪、高福利的棒球制度,更加容易吸引以賺錢為目的的職棒選手遠渡重洋打棒球。再加上近年來中華職棒簽賭案評傳,使得於中職打棒球不再是光榮的職業,更加深了球員遠赴歐美的決心。

結論

總結上述,可見台灣職棒仍有許多的制度漏洞需要改善,諸如:運用選手方面,其實選手才是球隊和公司的最大資產,現在中職採殺雞取卵這種短視近利的方式不當使用選手,實為不可取,應該參考美日,適度調派球員替換上場,不要為求勝,讓菁英球員長時待在場上;再來,應儘速建立完備的二軍制度,培育後繼新秀,才不會人到用時方恨不夠。好多次中華隊會派傷兵上場,都是因為二軍沒有成型,欠缺替補上場的選手;事實上,台灣本土球員的素質很好,許多國外的球探都會來台網羅新人,反而,我們的球隊不懂得留住本身優秀的人才,致使人才外流,而向外招募到的洋將又良莠不齊,拖累整體素質,讓球迷頗感失望;接著,最需改進之處便是球團工會方面,中職的工會制度至今仍未建立,球員沒受到該有的保障,也難怪能力佳的球員會想積極向外發展,國外這方面的制度確實比台灣完善許多。所以現在首要之務是應急起直追,不能再原地踏步了,如此台灣職棒才能更上一層樓。棒球讓國際知道台灣,這些在異鄉的土地上、身披外國球衣發光發熱的優秀旅外選手們,當然是台灣的驕傲,但我們仍希望未來有一批土生土長、身著台灣球衣的球員,如同當初紅葉少棒般,在國際賽場上揚眉吐氣,再創台灣新一代的「棒球王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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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橫濱赤煉瓦昌庫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chngyh/3/1239761543/20040712225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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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WIKI美國職棒大聯盟介紹 http://zh.wikipedia.org/wiki/美國職棒大聯盟
  16. WIKI的小聯盟介紹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5%B0%8F%E8%81%AF%E7%9B%9F%E7%B3%BB%E7%B5%B1&variant=zh-tw
  17. 台灣棒球維基館<代訓制度> http://twbsball.dils.tku.edu.tw/wiki/index.php/代訓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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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大聯盟全球資訊網<聯盟簡介> http://www.cpbl.com.tw/html/compages.asp
  20. CPBL http://www.cpbl.com.tw/
  21. 日本棒球強盛之秘密 http://www.wretch.cc/blog/leon419&article_id=2992304



  註一 國家 (職棒年數)  平均年薪2006   平均月薪 2006  國民生產毛額2006年
     台  (18)      134.19       11.18         53.81
     日  (58)      1074        90        114.63
     美  (106)     8821       735        142.97

  註二 入選「替代役」的球員需代訓兩年(比照義務役服役時間),退伍後一年內成績考核及格者,可向體委會申請提前解除列管。而特優選手在國內訓練環境不如國外情況下,可前往國外職棒球團發展,但必須接受五年的列管,期間若國家徵召參加國際重大比賽,必須配合返國參賽。"(台灣棒球維基館<代訓制度>)

  註三 http://news.gpwb.gov.tw/news.php?css=2&nid=31501&rtyp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