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9日 星期六

[個案] 葛瑞絲關懷協會

[update 2011/03/16] 關於【個案】葛瑞絲關懷協會〈xx市葛瑞絲關懷協會〉這篇文章,由於作者本身在發文前並未與訪談對象做最後的確認動作,產生些許誤解。在經過與訪談對象的討論之後,決定做出以下說明:
1. 在結論部份第二段,「‧‧‧到之後的乙理事長積極參予行政機關活動、會幫候選人(不分藍綠)穿背心拉票‧‧‧」,這一段話為作者單方面的詮釋誤解,實際了解之下發現沒有此種情形。
2. 在結論部份第二段,「‧‧‧因此乙理事長才會積極參予政府、政黨的活動,也給予當地的立委夫人榮譽理事的頭銜‧‧‧」,此段則有前因後果,該立委夫人是理事長的學生,屬於個人交往上的支持,該理事長澄清並未涉及政治意涵,也沒有政治因素涉及。
3. 同上述兩點,文中還有些許意義面上的偏差,許多事物的解釋較為片面,前後的因果關係也並未明確闡述,作者在此提出說明,希望閱讀此篇文章的各位不至於接受錯誤的訊息。

魯覺夫

           xx市葛瑞絲關懷協會

本文感謝李至婕、魯覺夫提供

一、前言
  
近年來,由於環境、遺傳、工作傷害、人口老化等因素影響,台灣地區身心障礙人口平均每年約有 0.2%至 0.3%成長,政府為加強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每年均專列身心障礙者福利經費,且占社會福利經費 50%以上,近 10年來政府用在身心障礙者福利經費亦逾 400餘億元(內政部社會司,2000b)

以葛瑞絲關懷協會來說,乃依法登記之非營利財團法人,其組織目標、資金來源、服務對象有其獨有之特性,它是一種自發性的非營利組織,而其成員又多為自願性的「志工」,缺少傳統企業組織的利潤動機與績效標準,因此其管理模式無論在目標的訂定、人力資源、財務管理與經營績效之評估等都與傳統企業管理模式大異其趣。杜拉克(余佩珊譯, 1994)指出非營利組織比任何組織更需要管理概念,因為它們不像傳統企業有所謂的底線(bottom line),因而更需要運用管理之道,以利組織能專心一致執行策略及實現使命宗旨。

而在非營利組織當中,精障團體所屬組織又更為特殊。精障自助團體的成立目的並非是要讓患者恢復正常人的狀態,而是在自助團體中透過故事分享、經驗交流,以讓患者找尋到自己所處的社會位置,為一個意識覺醒的過程。以葛瑞絲來說,葛瑞絲裡的病友相信當開始分享自己的故事時,壓迫的存在開始清楚,問題和困難也再不是單一個人的,相信透過團體他們可以互相幫助互相支持,分享受迫的經驗,拒絕專業的權威,拒絕被動的被冠上一個診斷,這些在以下都會詳加說明。

二、台灣、美國營利組織制度比較及探討

本研究之非營利組織係指以從事非營利之目的事業,此種組織也可以營運有收入甚至有盈餘,但是盈收並不像一般營利事業將它分紅給每位股東和利益相關人,而是將盈餘轉回組織的公益目的事業繼續做為實現公益使命的各項費用。享有免稅優待,而具有獨立、公益、民間性質之正式組織或團體,其運用大眾捐款、目的事業生產所得,以及政府部門的補助經費,以謀求公眾利益之提昇,造福社會。

Ø 台灣非營利組織運作模式:
1.監事是任期屆滿時上屆選下屆
2.對於三等親的人選有人數上明確規範,通常不可超過三分之一
3.有些法人的董事還必須是這方面的專業人士
4.設立的捐贈基金至少在三千萬台幣以上,地方社團成立的捐贈金額不用那麼高,但規定社團成員戶籍要跨越同縣市數個區或鄉,成員達一定人數,例如三十人,每次開會要知會社會局人員參與輔導,再將相關資料送交社會局辦理登記。
5. 法人消滅時剩餘財產歸政府

就第四點而言,由於葛瑞絲屬於地方社團,故無須符合三千萬捐贈基金之條件,而在每次葛瑞絲集會時,也都遵照規定讓社會局人員參與。至於第五點,和一般公司登記的董監事由股東會選出,只須向公司登記機關及特許業務主管機關辦理,有很大的不同。公司只有在法人資格要消滅時,才向法院登記處辦理法院清結算。公司消滅時,剩餘財產在歸投資股東。

在此,我們就台灣的制度來與非營利組織蓬勃發達的美國做個簡單的比較。

Ø 美國非營利組織的八個法律架構
1. 私人可以為他們所認定的公益事項一起合作,而沒有政府的參與。如果團體想要取得稅捐優惠,才須要向政府登記。
2. 美國的稅法鼓勵公益的私人義工活動,讓這些組織的所得免稅,並提供捐獻給非營利組織的人抵稅的優惠。
3. 每個公民都可以輕鬆而迅速地成立非營利組織。
4. 申請或取得非營利身份規則明確且申請過程清楚。
5. 非營利組織與政府機關都必須要守法。
6. 法律並不要求任何人支持或參與非營利組織的運作,自願工作完全是個人意願。
7. 雖然美國非營利組織不能支持或反對官員候選人,但是他們可以提出對公共政策議題的意見,即使這些議題是具有爭議性的,大部分的美國非營利組織依法可以提供部分的經費嘗試影響立法。
8. 非營利組織的董事必須承擔組織內的三項基本責任:照顧、忠誠與守法。任何的利益衝突都必須要以非營利組織的利益為考量。

美國對於非營利組織的相關規定清楚而明確,非營利組織管理、財務,分析也自成專業領域。且仔細比較後可發現台灣對於非營利組織相關規定多半為『限制』而美國對於非營利組織的規定則採用『鼓勵』。其中最大對比在於台灣規定『對於三等親的人選有人數上明確規範,通常不可超過三分之一、有些法人的董事還必須是這方面的專業人士』而美國則是『每個公民都可以輕鬆而迅速地成立非營利組織、法律並不要求任何人支持或參與非營利組織的運作,自願工作完全是個人意願』。這種差別跟整體社會結構有關,在台灣非營利組織都由政府來規範或監督,而美國則不一定需要政府參與,放任人民為他們想做的公益活動自由發展,由這極大的差異我們就能感受到美國在非營利組織的整體結構比台灣成熟許多。而非營利組織而言,政府具有指導監督者、競爭者與合作者三種角者角色是因為政府對非營利組織的管理與要求、對福利政策的想法與制定,都會影響非營利組織的生存與策略規劃(司徒達賢,1999)。在台灣對非營利組織而言,政府的補助是相當重要的資源來源(施教裕,1997),在八十五年間對國內民間社會福利機構、協會捐款為主,約占四成,其次為政府補助,約佔二成九。且許多單位的非政府補助財源明顯不足,對政府補助款仍有相當大的依賴。

政府社會福利預算的有限,原先依靠資金孳息與政部補助做為財源的非營利組織,就會面臨到財源緊縮的困境。社會福利領域的基金會近年來不斷增加,使得組織對外募款面臨更多的難題與競爭,這樣對政府的財務依賴性會引發組織內部許多問題,例如派系問題、管理模式等,以下訪談將會提到。

三、組織簡介-葛瑞絲關懷協會

地點:

位於xx市,是在大樓中擁有3層樓面的建築,總共面積約100坪,屋主是一位鋼鐵公司的員工,他免費將房子租給葛瑞絲,不收任何租金,當作是他每個月的捐助。平時葛瑞絲關懷協會業務不算繁忙,一樓作為辦公室,有一位專職(領薪水)的社工留任服務,也會有二到三名志工在現場,志工都是病友,因為現任理事長堅持服務、付出也是康復的一部分,要有付出才應該享有收穫,另外理事長楊沛綺女士也時常會在現場服務。一樓的辦公室裝潢十分簡單,比較起眼的是許多的大鐵櫃,內部裝有許多病友的資料。二、三樓的空間也很大,平時會有一些病友在那些空間中聊天,互相打氣,很多時候這一整棟樓都會用來辦活動,例如會有專業的醫師上台演講,教導大家一些生活中減壓的小技巧;或是有些病友也會上台說說話,分享自己的經驗。二、三樓的空間目前最多的作用是教導家庭支持以及職業訓練,希望能再次啟發病友的工作力、經濟力,能在以後對這個社會做出貢獻。

  訪談人物-創會理事長張麗敏女士
  訪談對象,因為知道自己的親哥哥張先生也曾經是病友,並且在康復之後,還是熱心投入志工工作,熱心幫助其他病有走出束縛,因而建議申請立案。

緣起

民國89年有十多位精障病友時常在聯誼,其中病友張先生以個人力量替其他病友互相支持、打氣、陪伴,賈女士為張先生妹妹,說了這麼一句話:「既然這樣幫助別人,你何不把他申請立案?這樣子的話,也比較方便去募款,且有政府的監督管理,別人會比較放心的捐錢等等,你的力量也會變大。」葛瑞絲聯誼會便初步成形。93年在xx醫學院林教授以及一群善心人士熱心奔走下,正式向xx市政府申請立案,成立「社團法人xx市葛瑞絲關懷協會」。

社團宗旨

服務領有精神障礙手冊的病友及家屬,或有精神障礙現象的朋友;精神官能症乃至於精神分裂症,除協助病患本身解脫心身症狀的束縛外幫助患者學會自我調適,也給予病人家屬支持,並推廣各種解壓的方法與知識,並增強抗壓的能力,以達到「安頓身心,自助助人」的目標。
  
組織目標

經驗分享、希望灌注、認知成長、同理關懷、急難協助、轉介門診、媒介工作。
葛瑞絲關懷協會成立至今超過四年,目前協會已進入兩年一期的第三屆理監事群,由第一屆創會理事長賈女士開始,專注於個案的協助,之後由於社會團體法:(七) 社會團體工作人員管理辦法第六條:社會團體不得聘僱現任理事長之配偶以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為專任工作人員。但於該任理事長接任前已聘僱者不在此限。賈女士功成身退,讓張先生得以繼續擔任總幹事協助病友,之後由乙女士熱心接任第二屆理事長,雖然風格與乙女士不同,但服務的精神、方向跟賈女士一致,皆是以希望協會能夠更茁壯為目標。關於兩任理事長的行事風格,其中影響志工、理監事名單都有大動作的重整,尤其關鍵,之後會做更詳細的討論。

組織形式

由一名理事長、七名理事、四名監事所組成,另有法律顧問,以及名譽理事、監事。其權力核心由第一屆理監事開始,總是由理事長決定社團方向、執行,所以我們可以說幾乎所有的決定都只是少數人來決策,其中理事長的權力最大。

現況

服務地區由一開始成立的xx市地區,擴展為xx地區,並且積極與企業、政府部門、學術單位合作,分享彼此的資源,並除了由高雄市凱旋醫院提供的豐富的醫療資源以外,更加入了家庭支持系統以及重建系統。家庭支持系統主要是對於病友家屬的心理教導,偏『個案輔導』讓病友及其家屬都能更認識並接受精神障礙,而重建系統則是當病友逐漸康復時,輔導病友重新進入社會,例如人際相處以及職業訓練。現任理事長乙女士認為,現在許多基金會、人民團體都只是伸手尋求協助,她希望葛瑞絲關懷協會的成員都能理解「要得到應該先付出」的道理,並且希望大眾能正視精神障礙者與一般大眾的相處問題。

未來展望

由於政府部門補助太少,希望葛瑞絲關懷協會在未來能夠成為一個能夠自給自足的社會團體,結合藝術治療,讓病友在康復的過程中製作一些紙雕、馬克杯等簡易的手工藝品,並且與代銷公司合作銷售,但其成品除了能為葛瑞絲帶來一些利潤以外,主要訴求還有能幫助病友,並且成品一定環保、省錢。另外,現任理事長楊乙士自許能將葛瑞絲帶入下一個階段,除了現在主動尋求企業、學術、政府的資源連結之外,也希望能在未來成立精神障礙復健中心。

  相關活動
  自動發起的活動有幾種,第一種是衛教常識的宣導,主要目的是希望藉由演講,讓大眾更加認識精神障礙,也會教導聽眾如何對自己做心理衛生,例如推廣社區心理衛生關懷精神疾病的成果展;另外一種是義賣活動,由葛瑞絲關懷協會的會員、志工以及許多熱心的善心人士捐贈義賣,義賣所得將用於葛瑞絲關懷協會的職業課程、員工薪水等。
  另一種活動是與其他單位聯合發起的,例如上述所說的義賣會是其中一種,或是關懷弱勢族群的博覽會,這些活動大多由政府機關籌劃,並且聯合社會團體,例如安心會、忘憂草協會等共同協辦。

四、訪問創辦人賈女士

1.組織成立原因?為什麼會有這種想法?
賈女士:因為我看到我自己的親哥哥在服務一群人,那有一段時間我一直知道他們有這樣的團體,就是說他們在幫有一些人的忙,就是說他在幫一些人的忙,沒有去申請立案。我就說:「既然這樣幫助別人,你何不把他申請立案?這樣子的話,也比較方便去募款,且有政府的監督管理,別人會比較放心的捐錢等等,你的力量也會變大。」那這是我提議,後來就必須要真正加入,才能夠為我說的話負責任囉!

².那一開始類似的情況他就有再執行了,只是…
賈女士:對,他執行很久了,因為他本身是病人,然後他生病康復之後,看到別人產生同病相憐,然後去幫助別人,實際上他是我哥哥,在高雄縣安心會已經實際上有幫助過別人的經驗,後來因為他離開了安心會,之後一些已經認識的病友還是習慣找他來幫忙,他就繼續服務他們,但是那時他已經不具有安心會總幹事的身分了,但他還是繼續用個人的力量在做。

3.那一開始創立的時候,組織主要從事任務是什麼?
賈女士:其實葛瑞絲有一個網站,那上面有組織章程,還有我們要服務的項目,都寫得很清楚。當初我們都很清楚的知道精神官能症乃至於精神分裂症,這一塊我們要做的除了是病患本身外,其實我們是很關心病人家屬,病人家庭其實是受到很大影響,但我們不是醫生,事實上我們對病患只能夠包容,我們不能醫療,我們無能為力,可是我們可以對於病人的家屬給予一種支持、一種分享。
  就是說他們剛開始遇到家裡有人有憂鬱症的時候,其實家屬往往不能夠諒解,因為憂鬱症不是肢體的殘障,是一種病,看不出來,所以當一個人得憂鬱症的時候,通常第一時間,家裡面的人第一個反應就是「不能接受!」就會覺得「憂鬱個鬼勒!」通常那個時候家庭關係就會很緊張,我們做的最多最多事情就是幫助這個家屬,協助他去了解這個疾病,它已經被世界衛生組織正式的接受成為現代人文明病裡面很重要的一個,因為壓力太大,很多人他真的就是得病了,跟傷風感冒一樣,他也是生病。
  但是到現在,有時候連得病的人本身…就是說他很有可能是事業有成的一個企業家,或者是頂尖的領袖人物,所以他自我要求很高,當他得到憂鬱症的時候,他自己都不能夠原諒自己,連病人本人自己都不肯接受這個事實說「ok今天我生病了」,很多自殺其實是這樣產生的,很多的自殺其實不只是家屬不接受,連病人本身也不接受,所以就沒有一個正確的觀念。精神分裂症那個我們就先不談,那個就更複雜,光是一個常見的憂鬱症,都有這種社會觀念的…必須要去…說教育是不好意思啦,就是說我覺得很有必要去建立一個正確的態度。

4.這個組織主要的服務對象是病患的家屬?還是病患本身?
賈女士:病患本身我們也有,但是我們一定要配合醫生,我們不能給病患意見說「你去吃什麼」或「家裡求神拜佛」,我們不敢做建議。可是當病人的家屬說「我要帶他去拜拜」或什麼的時候,通常我們也只能夠採取尊重,然後陪伴,陪伴很重要,陪伴是非常的重要的!對,那我們就必須敞開心胸,去尊重他用一些所謂的民俗療法之類的,所以我覺得做這個工作最重要的是,這個協會裡面的志工,最難的就是一個正確的觀念,有一些人他很有熱心,然後要進來當志工,可是我們發現,他的觀念也過度的偏差,或者是…譬如說有的是基督徒,那他就很執著的認為說「所有的憂鬱症就該去上教堂,這個病就會好了。」
  我遇過這樣的志工。說實時在的他很積極也很熱心,可是這個會引起一個更大的爭議,所以坦白說,我覺得我做理事長兩年,我真正覺得募款雖然也辛苦,但是那不算最大的辛苦,最大的辛苦是解決人的觀念的問題,是很大的辛苦,因為也就是觀念的問題使人生病的嘛,不是嗎?

5.那葛瑞絲關懷協會就是一個關懷憂鬱症的組織嘛?
賈女士:不只是憂鬱症,我們用正確的名稱應該是「精神官能症」跟「精神分裂症」,在醫學上,他廣稱為「精神官能症」,包含憂鬱症。就是關懷「精神官能症」方面的一個組織。

6.這樣的組織在台灣不是第一個嘛,葛瑞絲本身有沒有跟其他組織比較不一樣的特色?或是比較特別的創新嗎?
賈女士:有,我覺得比較開心的就是說,我們一開始選擇的這個方向,就是我的哥哥他做的這個方向就是「個案的服務」,我們了解一些其它的協會,他們大部分都做一些大型的演講。
  演講也有效果,也不是沒有。做一些社區的演講啦,或到學校演講,讓老師讓學生知道什麼是憂鬱症,什麼叫什麼,那個也需要有人做沒有錯,但是我們做的比較多的是個案關懷,那我的感觸是這樣的,這一個時候我必須要稍微說一下,我覺得政府的資源分配是不均的,就是說我們社會局啊,或其它各單位比較喜歡補助的是這種大型的演講、座談會等等等等…或者某某研討會,然後找一些什麼專家啦、學者啦,某某可能台大心理系的教授、或是長庚醫院、高雄醫學院的精神科醫師啦點點點,那麼來辦演講,那這些比較容易請的到經費。
  坦白說我在關懷個案的時候我發現,這些大型的活動,他幫助到的其實是那些還沒有生病的人,那真正生病的他其實不會去現場聽演講,那我覺得這就有點感慨,像我們做個案關懷,比較不能得到政府的重視,但是實質上受到我們關懷的家屬也好,病患也好,他們都對我們非常得肯定,然後甚至我們要去跑療養院,就是有一些病情比較嚴重的個案,他已經住在所謂的療養院,甚至我們知道他一輩子不會再出來了,他沒辦法回到社會上正常的生活功能,所以由一個療養機構,不管他是公家的還是私人的。
  因為他接受我們,接受我們代表信任我們,那我們去看他的時候他就會非常開心,然後就會跟我們有說有笑的,因為他有一種稱之為桃花癲的精神分裂症,他年紀可能已經三四十歲了,那他講起話來就像一個天真的小孩一樣,他不是傻,那種跟智能不足不一樣,他不是智能不夠,他就是說話邏輯不對了,那他的家人都還是關懷他,像這樣的病人我都稱之為還算是幸福的病人,因為他的家人沒有忘記他,只是因為生活因為工作沒辦法照顧他,所以就把他放在療養院,那我們會陪伴他的家人去探望他,然後探望他的時候也讓他感覺到溫暖,他有朋友啊,然後也讓家屬感覺到安慰,就是說我們必須給家屬協助,因為家屬也可能會協助我們認識其它家裡有同樣病人的家屬,「林叨有這款的,溫叨馬也有這款的」(台語)那種感覺就是比較相依為命,就是你的痛苦我明白,你的無奈我也了解,那種友誼的互動我覺得是必要的,因為你知道這種病很多人都覺得是不光彩的嘛,好比說我有五個兄弟姊妹,其中有一個人得了這種病,那我們都怕人家知道,因為大家都擔心這個有遺傳,所以家人有這個病都很怕左右鄰居知道,或職場上的上司或同事知道,所以讓這些家屬彼此之間有聯誼,讓他們從陌生人到相互支持相互接納就很重要,需要這種支持的力量。

7.在這個組織裡面,哪一個人算是是領導者?
賈女士:在一開始的時候,選擇這個領域去做,所以我們的理監事會裡面的成員,總共十二個,理事有九個,監事有三個,那都沒有一個是來自於醫療單位的,也就是說我們沒有請精神科醫師來做我們的領導人,也沒有請大學的老師或者什麼,他完全就是由病友發動的,病友還有家屬,還有一些社會上關心這個議題的人,那我們這樣的組織有什麼樣的好處呢?
  因為實際上精神分裂症跟精神官能症這一塊很有意思,因為病人有時候不那麼完全相信醫生,就是我去長庚看病,那我本來去看家醫科或婦女病,我可能以為我是更年期啊,那婦產科說「我幫你轉診,我轉到精神科」,那這個病人本身她就會生氣了,她會說你這什麼意思?你說我神經病嗎?對,假設我乖乖的去精神科看病,那麼也有可能精神科醫師說「對,你真的生病了。」我不服氣啊,我不相信啊,我覺得醫院就是要賺人家的錢啊。
  所以有一些病人他本來就不信任醫生,更何況醫院跟醫院之間彼此也有業務上的競賽,有部分的精神科醫師他是真的不能體諒病人的精神上焦慮,他真的會責備病人說:「那你既然不相信我就不要來。你去看x醫院好了,你去找某某醫生好了,妳不要來找我。」真的也有這樣的狀況,所以我們就沒有跟任何的精神科醫師商量,請他來成為我們理監事會的成員之一,我們完全都是病人,因為這些人都有生病的經驗,有的還在服藥中,有的是完全康復,如果能連續兩年不服藥都沒有發病,我們就稱為康復了,當然也有人後來四五年後又再度發作…

8.領導就是那十二位理監事嗎?
賈女士:理監事就是要做所謂領導群,那我是第一任理事長,那當時我們籌備…因為任何一個民間組織他需要三十個發起人,那我們找到三十個人,按照政府規定去申請立案,立案完後按照規定我們要組織第一次會員大會,會員大會就是要推出理監事會和一位理事長,那當初大家推薦我當理事長其實只有一個原因啦,就是當初籌備那些資料都是我來書寫以及文書都是我來送件的,所以他們認為說「賈老師你書讀的比較多,妳比較會寫,那就請妳來當理事長好了。」那我也覺得這是有意義的事情,所以我就接下來了,事實上在我接下理事長這個職務的時候,我對這個領域理解其實不是很深的,純粹只是一個熱心。

9.這個組織的決策是由理監事共同做決策?還是由理事長決定?
賈女士:當然是理監事共同決策,不過我也很坦白的說,這群理監事有的是病友、有的是家屬,那他們都很信任我,那除了理事長以外你不要忘記我們還有一個人叫創辦人,其實真正的創辦人應該算是張振文,也就是說他是整個我們協會的第一顆種子,他是葛瑞絲裡的第一顆種子,其它都是從這邊發芽長大的,那我只是認同他的精神,但他是一個很好跟的人,他可能不太會做文字的工作,那我來把她的精神、把他的熱情、把他的故事來化成文字,然後就感動了很多人,然後大家就認同這些理想,這些做法,我們就用他的風格,我們就用張振文這第一顆種子繼續去走葛瑞絲…至少在我那屆,是這樣的。

10.總幹事在決策的部分也能夠參與嗎?
賈女士:總幹事扮演很重要的角色,應該是說原先一個總幹事,他是不是在組織裡面應該扮演這麼重要的角色那是不一定的,但是以張先生在葛瑞絲裡面當總幹事而且影響那麼多人,主要是因為我強調過,他本來就是葛瑞絲的第一粒種子,這個部分我覺得有必要再著力深一點,是這樣,原先人民組織條例規定的有理事長,有總幹事,那第一年我沒有留意到這點,他似乎是有規定總幹事和理事長不能三等親之類的啦,那時候是這樣的,那是我的堅持喔,因為總幹事實際上是要服務病友跟家屬的,那整個理事、理監事會自然支持這一切的行動的,那總幹事底下還會有什麼組什麼組的,推廣組、活動組,還有資訊組,我們有那個文宣我們有一個葛瑞絲月刊,還滿成功的喔!因為據我們了解,當時很多人每個月都很希望收到葛瑞絲月刊,雖然是薄薄的一張紙,因為我們很認真在寫裡面的故事啊等等,很多很多都是我的文章啦!
  那個時候我堅持的一件事情,那個時候我們第一個遇到的困難是辦公室,我們沒有很多的財力,因為我們沒有某某企業在背後撐腰,所以我們找不到辦公室,因為辦公室每個月要錢,然後要電話費,水電費,那負擔很重。所以很高興的是經由台大心理系的老師替我們引薦當時xx市立聯合醫院院長的高層陳醫師,他本來也是精神科醫師,然後xx市立醫院就決定給我們一個小小的辦公室,在醫院裡面,這對我們很重要,我們就解決了沒有辦公處所的困難,我們不用付錢給市立醫院,我們的辦公處所就在精神科門診的後方。
  這一點非常好,那這個陳醫師也非常用心,他覺得說「那你們這樣的團體很好啊,他以專業的角度來看,他同意我們判斷的角度是正確的,病人跟家屬的確是需要一個這樣的民間團體,我們在他看診之後的時間來支持他們陪伴他們,否則門診的醫師也只有在門診那短短幾分鐘時間內去針對病人跟家屬談話而已啊,他離開門診之後時間他是不是去自殺是不是去幹嘛你根本就管不了他啊,所以他就很認同我們的理念,但是我覺得這樣好的裡面不能只靠沒有拿薪水的所有志工來完成,我自己是理事長我當然是不拿錢的,但我覺得我需要一個領薪水的職員,因為只有他領薪水,我才能夠要求做事,我才能確保這整個事情能夠順利。所以我當初在理監事會的時候我就堅持總幹事要支薪。
  張先生他本身就是發起人是第一個種子,所以他對於領薪水這件事情他很惶恐,他不敢要,但是那是我的堅持,我的意思就是說,如果妳都沒有領薪水,說實在的,你做好做壞,我都不能挑剔你,你今天有空你就來,沒空你就不來,那我怎麼辦啊?我這個當理事長的我怎麼做事啊?所以我就堅持他必須是要有薪水,所以我們就決定給總幹事一份薪水,要求他按照時間上下班,但是我們又有一個二十四小時志工的概念,所以我們有很多理監事都奉獻出的電話號碼,我們號稱為手機志工,我們承諾二十四小時不關機,隨時接病人及家屬的諮詢電話,所以我從很早就養成不關機的習慣,那因此這個總幹事上班時間有限,但我們葛瑞絲整個團隊的支援是不斷線的,就是讓他隨時找的到人,我們是在做自殺防治。

11.葛瑞絲的領導,比較權威,比較集權,還是會授權給底下去做決策?
賈女士:比較像權威,就是說如果我兩者要選一個,那權威是有理由的,因為理監事裡面,他們幾乎通通沒有意見,再說他是一個非營利事業組織,所以不會有人爭著要當理事長或爭著要幹嘛,因為無利可圖,我們說實在的無利可圖,他們只不過認同這個理念,他們自己也生過病,或是他們的家人也生病了,或他們受過張先生的協助,他們很信任張先生的為人,知道她是真心的幫別人,而且已經幫了這麼多年了。
  所以當我們麻煩他說你來掛名當理事好不好?你來掛名當監事好不好?那不一定要捐錢,通通是沒有要求說一個理事要捐多少錢?一個監事要捐多少錢?因為有些團體他是有行情的,例如學校的會長,通常都要捐多少錢,這是一個社會公開的現象,我們也不用不好意思去談,可是葛瑞絲一開始的時候他的確理想性很大的,就是說沒有人被規定要捐錢,那沒有錯,我要當理事長的時候我必須要有這樣的認知,就是理事長必須要扛起一切責任,錢發不出來,我必須去想辦法,去募款。要寫文章感動人,讓人家一百五百的小額捐款進來我們劃撥帳號,但是也沒有規定理監事要捐錢,因此他們通通授權,他們通通說:「啊你們做事情我們都一蓋概放心啦!」我一開始都有尊重他們的意思,但很快的他們就說:「你們看怎樣好就去做沒關係,不用那麼客氣。你們做事我們就很放心」所以最後的確的確變成我跟張振文,一個理事一個總幹事,就是說假如今天要辦活動,或今天要幹嘛,就是說我們說了就算數,這樣算不算是集權制我不知道?

12.所以如果說這個團體是比較權威式的領導,那他的領導核心就是你跟張先生嗎?那如果說財務分配,跟募款處理分配,還有人事分配或決策及資訊,都集權嗎?
賈女士:算是!理論上來說算是,我覺得他當然會有一個危險,但我覺得我們做的社會公益坦白說是沒有人要做的,我必須強調一點,假如現在葛瑞絲要重新選理監事,那也是一樣,因為這是社會服務的事情,當然啦現在葛瑞絲他有新的領導人,那他的風格有一點點轉變,這沒有什麼不好。但葛瑞絲其實捐款不多,因為社會有一些公益團體他知名度高,大家想要捐錢就會捐到那裏去,因為他名氣大大家放心,也許他運作就會比較容易一點,但以葛瑞絲來說,就是錢很小,這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那在我那時完全沒有這個問題,完全沒有被質疑你這樣太權威,完全是大家走「走得跟跑一樣」(台)大家完全是不管啊。

13.那這個組織裡面是否有人脈派系的關係?
賈女士:在我做的那兩年內,除了辦一次義賣的標價有意見不同之外,我沒有感覺有任何派系的問題,因為可以說都是我在募款啦,我在後方負責糧草,然後總幹事就在前方熱心服務家屬,然後一置獲得好評。但最後社會局認為「你們是兄妹,三等親以內。要嘛理事長換人,要嘛總幹事換人。」那我當然認為總幹事是裡面的靈魂人物啊,那我當然說理事長換人,於是我們找了當時的監事,就是乙女士,他本來就是我們的監事,他本來就是我們第一屆理監事裡的監事。那我商量很多人商量沒有人要接,基本上這是沒有人想接,因為這是一個辛苦的工作,你當理事長要負責去募款,因為你要讓這個組織運作下去,你要負責出薪水啊,那時候別人都不願意,只有楊老師有這個擔當,有理想性,所以她說:「好我來扛!」我礙於規定,法官說不可以我就退,那乙女士她接的時候我也承諾我會留下來當常務理事,那我們共同來支持推動一些活動,我仍然留在第二屆的名單裡面。
  那就在這個時候,葛瑞絲發生一個比較重大的變化就是…說實在得我們都沒有料到,我們大家都是多年的朋友,我們其實沒有想到會發生跟錢無關,但跟風格有關。就是乙女士後來的風格跟我不一樣了,那有一些志工就不習慣所以離開,那這時後產生一些誤會,那乙女士也覺的說張總幹事呢,他並不是讀社會系也不是社工系,按照社會局的規定呢,總幹事最好唸社會系或社工系,那這樣才可以請社會局補助一個人事,你看這就是政府規定比較死的地方,所以乙女士這個說法本身也沒有什麼錯誤,就是說如果我們所聘的職員,符合政府更多的規定,我們就可以請求政府更多的補助款。

14.更多的補助嗎?還是?
賈女士:不是更多,是這個人員的薪水,我們就不用自己募款,譬如說一個月三萬塊,我們給總幹事的薪水就是一個月三萬塊,那這個三萬塊就是我當時候必須要努力去募到的一個目標,我至少每個月要發三萬塊人事費用給這個總幹事,所以我寫文章我去募款。那楊理事長認為說,如果我們換一個總幹事,這個總幹事的學歷要符合政府的規定,那我們就可以請政府給我們人事新水的補助,那因為張振文他沒有這個學歷背景,那這又為難,那當時造成很大的誤解,有一些志工就認為「唉唷這個楊老師吼,把他們兄妹給趕跑了!先把理事長趕跑再把總幹事趕跑,她一個人就想掌大權!」

14.好像一上任就做了很大的人事調動。
賈女士:對,因為張振文他是葛瑞絲裡面最重要的靈魂人物嘛,後來張振文也離職了。那張振文在離職時坦白說,楊老師處理的也比較不圓滑,所以產生了一些我個人看起來是很遺憾的事情,因為我們都是多年的好朋友了,但是現在誤會都說開了,很好,當時後是有一點尷尬,變成說有一些志工因為這新理事長做風太強悍,但我會認為說她是求好心切,當時所有的志工也都換掉一些,我要這樣講,葛瑞絲的名稱還在,網頁也還在,但理事長、理監事甚至所有志工通通換了一批了,通通跟我第一屆的人是不一樣的臉孔了。

15.要說人脈派系的話,可以說妳這邊一派,乙女士那邊一派嗎?
賈女士:恩,外面可能會這樣觀察,就是如果今天有個媒體記者要來報導,他可以這樣寫,但是實際上有一個我覺得我們只是路見不同,我們也沒有派系問題,我們還是好朋友啊,那個時候有點尷尬,但這個時候事情已經說開了,像張先生也跟乙女士握手言和了,沒什麼問題啊。

16.以這兩邊分成兩個人脈派系,一邊是妳跟張先生,一邊是乙女士,那這兩個派系裡面是由什麼組成?例如同族啊,同宗啊之類,就是組成的關係?
賈女士:其實這並不是兩邊的戰爭,完全是因為風格不同,那我是一個理想性比較高的人,而且我也有一點驕傲,我必須承認,所以我不願意跟政治人物打交道,在我當理事長的時候,我完全都只向一些沉默的大眾去訴求,我希望他們來認同我的理想,然後大家一起互相幫忙,所以我沒有找一些政治人物來掛名當榮譽理事長啦,或找精神科醫生當某顧問。坦白說我這樣也許有點自命清高?我不曉得,我雖然感動很多平凡人,可是也可能走得很辛苦,所以葛瑞絲的會員雖然很多,我們給他一種名稱叫「關懷會員」,就是他繳不出會費,我們一個月只要一百塊,一年只要一千兩百塊,可是有些人他連這個就繳不起,他憂鬱症就是因為貧窮或很複雜的原因,有些婦女是家暴,那產生這些憂鬱症這些問題,他根本沒辦法上班,他就是貧窮,所以我們接納他,也讓他成為我們會員,這樣他有一個身分的認同,我們辦活動他才有辦法來。所以我們叫他關懷會員,關懷會員和一般會員不同的是他沒有投票權,也就是我們要選理監事啊或者什麼的,他沒有選舉,也沒有被選舉權,差別只在這裡。可是乙女士她覺得這樣沒有道理,她取消的關懷會員這塊,因此讓許多志工覺得這樣不好,那楊老師認為說這要有個公平性,沒繳會費就沒有享受這些權利。那這是第一點,再來是她比較願意跟政治人物打交道,所以她就請立法委員的太太來掛名當榮譽理事長,然後又頒發出去很多顧問,那有些人是喜歡當某某顧問啦,然後把顧問證書放在辦公室,我是覺得這樣有點虛啦,很沽名釣譽的感覺啦!我也不喜歡別人來沾我的光,我也不會去沾別人的光,所以我有一點…有一點自命清高這樣,我就是很低調,但乙女士個性完全和我不同,她就比較喜歡去結交一些顯耀或社會名流,我覺得這個很難說是對或錯,所以她在第二屆結束後呢,我有去參加會員大會,她現在已經是第三屆,我在第二屆仍然掛名當常務理事,但那個時候有點尷尬,所以我就不說話,我就覺得應該讓她放手去做,所以我就沒說任何阻礙的話,但她也很好強,她也要證明她是對的,所以她就在第二屆會員大會結束時,她就提出說:「你看我們現在財務多好,我們有多少多少,剩下多少錢…」這樣,那她還補了一句說:「當時後我從賈理事長接過來的時候,葛瑞絲是一毛錢都沒有。」的確我交給她的時候,葛瑞絲會計帳上是零,就是我們每個月募來的錢,光是要給總幹事的薪水、印刷費、電話費就已經差不多,剩下就由我們這幾位比較熱心的人補足,我們的確交接下一屆的時候,很殘酷我們沒有留錢給他們用,乙女士在帳目上面,的確是交出了很漂亮的成績單,她有結餘,好像結餘十幾萬喔,因為她有得到社會局一筆很大補助款,可能是透過立法委員的協助得到補助款。可是也有志工對於這樣一個成果不屑,比較偏激吧也許,他們不屑有他們理由,他們認為乙理事長記然在帳目上有盈餘,可是她沒有真正做出什麼有利於家屬或病人的事情,她沒有做什麼輔導就對了啦,這我覺得是…我是因為接受你的採訪,不然我後來也不說這些了,因為我覺得我已經沒有再付出了,就不要去講負面的話,因為我講負面的話受害的只是葛瑞絲,這是我們不願意見到的。

17.派系裡面的組成是以什麼?
賈女士:我覺得是思想,認同我的就是覺得我們不要跟任何政治人物去掛勾。不是因為兄弟姊妹關係,就只是因為做法不同。乙女士她比較願意跟政治人物,因為她認為不這樣,我們根本募不到款,她也是對的,我沒有說她錯,只是個性上,我不喜歡跟政治人物在那邊哈拉,我覺得浪費我時間,我寧可花兩三個小時跑一趟桃園去關懷病人,這是每個人看法不同。

18.好,那現在這個最後一個問題,那這個組織對外的網路關係,例如對政府單位或行政機關,或同樣類型團體,例如創世基金會啦之類,有沒有做一些連繫?
賈女士:有。就是我在張先生當總幹事時,那他本來對這一塊就很熟悉,他在xx縣安心會裡面的歷練,甚至包括國外有個叫做nami那組織,那我們是透過xx大教授,還有國內精神科醫生也有很多跟我們很要好的,還有心理醫師公會、還有職能復健協會、還有脊椎損傷,你知道那個協會、還有晚晴協會,晚晴是失婚婦女組織,多半是離婚婦女,離婚婦女通常故事很多,最常見是先生外遇啦,再來是家暴。同類型的有康復之友協會,那是最大也是最歷史悠久,關懷精神分裂症的是康復之友協會,還有自殺防治協會,我們都有很密切的連繫。但是因為我做一個理事長,我難免要去出席這些會議,交換名片。但是我坦白說,會後常常會有政治人物會去邀請這些社團領導人去吃飯開會,那我就不太出席這些會議,譬如說有些立法委員競選茶會,我就不太愛去參加,這是我的風格,所以有時候我很感謝總幹事,因為他知道我不愛參加這些會,他就代我去,但是我給他一個原則,你去當客人,禮貌上你邀請我就來。但若他們要你穿上他們競選背心,拿他們旗子,我就會說我認為不可以,這個我分得很清楚。就是我會以葛瑞絲理事長的身分去吩咐總幹事不可以做這樣的事情,那他都有嚴守。可是我知道後來的乙女士理事長對外也有這樣的連繫,但她的作風很不同,我知道他跟xx市很多市議員有良好關係,那麼市議員為了做選名的服務,他們也會在社區辦一些活動或演講,然後葛瑞絲這時候就會去掛一個協辦,那我知道乙理事長現在走的是這種路線,跟立法委員跟里長去辦活動。因為葛瑞絲其實說實在志工是不太夠的,因為我們服務的人常常都是病懨懨的,所以人手不是很多,那她現在走這樣的路線也許也是對,只不過就是說在報告書上我們可以寫這個月合辦多少活動,看起來好像每個月都有再辦活動,可是這些活動說比較像是對外的精神衛生宣導活動,他比較沒有辦法時記關懷到個人與家庭。所以變成說葛瑞絲現在做的跟其它協會沒有什麼不同,因為你沒有很深入關懷個案,可是寫報告時就可以寫出一張很漂亮的報告單,例如跟某某議員舉辦聯歡晚會,但這些活動以我的個性都比較不喜歡,因為這些活動比較虛啦,但是的確大型活動比較能請到政府補助款,所以連繫的路線也不同了,我當初連繫路線跟她現在對外網絡也不同了。

五、分析

1.為什麼精障者需要這些團體?
  醫療文化中,忽略病患心理問題,重生理問題。台灣的醫生就像一個開藥的機器,將病患的幻聽、幻覺問題用藥解決,但是病患與人際關係上相處的問題,因為患病的心理壓力問題等等,都不是在診間會被重視的部分。非藥物治療的部分一直被嚴重的忽略掉,尤其是在診間要跟醫生多談幾句,都是一件困難的事情,這凸顯台灣醫療文化問題在看診時重開藥解決生理問題。

2.創始者的網絡?
  在台灣的NGO網絡多半以人脈為首要。如葛瑞絲的成立是需要張先生先前在安心會所認識的病友建立基本人脈,由於台灣制度規定非營利組織開會需三十人參與,因此這時候人脈關係變得非常重要,如何找到那三十個人?甚至如何在葛瑞絲創會之初就找到志工?還有未來葛瑞絲發展上資金獲得?這都與人脈關係密切。
  我們可觀察到一開始創始者的網絡是有血緣關係的姐弟,後來因台灣制度規定不能三等親內,在乙理事長接手後,葛瑞絲的網絡由血緣關係轉為朋友,這是一個內部的轉變。至於台灣的三等親限制會削弱組織關係,這條制度在其他國家是看不到的(在第二部分有台美的比較),這限制其實與台灣整體制度有著密切關係,由於台灣非營利組織獲得資源的方式大部分來自於政府、社會局等機構,美國政府及相關負責機構不會掌有偌大的資源。上層有絕對的權利決定資源如何分配給下層,會顧慮到若組織內三等親可能會造成資源最終分配不均或遭家族併吞。

3.葛瑞絲的後來有了什麼樣的改變?
  乙女士透過積極的打入政府相關的組織以及立委等有名望的人,對於政府資源的掌握度大大提升,對於個人社會資本的累積也有正向的助益。另外,地方政府合辦活動,可以透過此管道形成與與上層對話的空間,對於申請政府方案補助也較有利,合辦活動的目的是為了獲的與政府對話的空間。與一開始賈女士策略相較之下可說是做得相當大的改變,賈女士認為進入其正式管道中,必須在許多的地方妥協,這樣的妥協讓其寧可選擇其他非正式的管道投資(例如向大眾募款),而在這個方向放的比重較少,這個情形也凸顯了領導者不同的行動選擇,影響著可能遭遇的結構性的限制或是機會。個人如何獲得關係中的資源,成為個人的社會資本,可以從個人社會網絡的密度來觀察,當個人的社會網絡越密集,則屬於高接觸族群,自然能獲得的社為資本比起其他人來的高。

4.在非營利組織裡,如何領導志工,並給予專業訓練及藉由奉獻中自我肯定?
一、由於志工服務時間具有機動性及非絕對持續性,因此機構必須審慎評估志工參與的服務工作內涵及服務目標,並在不影響志工之「自願性」及考量其複雜動機後,篩選出符合機構之適當人選,且透過周密的制度設計,妥善運用人力,以有效發揮整體功能。否則,未經適當組織運作的志工,充其量只不過是孤立、零星、偶發式的奉獻而已,反而造成機構管理的困擾。
二、志工參與服務工作並非以經濟因素作為考量,但並不表示機構不能提供津貼獎勵志工參與服務,津貼的有無及多寡並非判斷是否為志願服務的單一標準,機構自當衡量其組織特性、運用志工之政策、工作內容及價值觀來做綜合考量。
三、由於志工服務的機動性、自主性及非絕對持續性,機構經常提供較庶務性、較不涉及法律責任的工作交與志工處理,但並不表示志工無法處理專業事務或志工本身不具專業能力,亦並非志工所從事之工作不需制度化。
四、志願服務工作的終極目標乃在使受服務的對象得到最好的服務,因此機構所有之措施及志工本身之認知需達成此一致之目標及共識。經過過適當組織訓練之志工,確能促使機構拓展服務層面,提高工作士氣,減輕機構工作人員之壓力,增加機構與民眾之互動,提昇機構服務之可近性。(潘中道,1997;曾騰光,1997)
五、與《核四公投促進會》比較
  核四公投促進會與葛瑞絲有一個很大的不同之處在於,核四公投沒有正式登記為社團法人,而他們所扮演的角色也與葛瑞絲大異其徑,相較之下,核四公投促進會的與大眾相關度較高,而他們所訴求的議題也受到較多矚目,影響力相對大的許多,此外核四公投促進會認為身為一個社會運動團體,目的在於監督政府及適時要求政府,因此為了避嫌,他們拒絕收受政黨或政府的資金,拒絕的原因一來避免模糊抗爭焦點,二來他們不想用政府申請來的經費去對政府做抗爭,這樣會讓外人對經費有所質疑;因此核四公投促進會的經費多半利用個人的人脈網絡。而在管理模式上,核四公投促進會採用授權模式,而是由執行委員會召集所有參與人共同決定,也因此權力不會落在某個人身上,所有人都能影響決策,再加上沒有向政府申請經費,因此也沒有必要辦『給政府驗收』的活動,因此核四公投促進會可說是一個脫離政府掌控,獨立自主的社會運動團體。
  反觀葛瑞絲關懷協會為一個地方性的組織團體,在知名度來講相對需要比核四公投促進會做更大的努力,才有辦法讓其他人了解這個團體的訴求與存在意義。對一個關懷特定對象的地方性非營利組織而言,經費重要來源除了募款及會費外,有不小的比例來自於政府的撥款,這點我們可以由葛瑞絲創辦之初募款的艱辛到後來乙理事長接手後因與政府建立起橋樑而使財務逐漸寬裕了解。我們不難發現無論核四公投促進會還是葛瑞絲關懷協會,兩者對外網絡都凸顯出人脈的重要性,不過同樣是人脈,差別卻很大,核四公投促進會強調的是『私人人脈』,他們不接受不明以及無相干的企業捐款,也拒絕跟為了打響知名度的其他團體合辦活動;在賈女士初創葛瑞絲時也是如此,但由於兩者服務對象以及團體性質差異(葛瑞絲須仰賴政府資源,而核四公投促進會則是監督政府),以至於乙理事長接手後開始與其他同性質團體合辦活動,與企業主募款,與政府合作溝通,積極擴大『各種人脈管道』,這是葛瑞絲風格的一大轉變。葛瑞絲舉辦的活動與核四公投案相比,參與對象狹窄許多,核四公投案所決定事項與全國人民都有關係,因此在做某些決定時,他們採用授權的方式,而葛瑞絲關懷協會裡的成員在參與決策通常沒有太大意見,此風氣逐漸形成少數幾人決定活動負責事務,成了集權的組織,這樣的集權通常容易引發出理念不同的人會形成不同的派系問題。
  而葛瑞絲內部派系問題還有一個主因非營利團的經濟壓力,起初賈理事長不願與政府或相關機構打交道,葛瑞絲的經費來源完全仰賴小額捐款,造成葛瑞絲內部財務吃緊;當乙女士接手後,眼見葛瑞絲財務問題,開始走不同風格的路線,引發內部一陣紛擾,雖解決財務問題,但總是會有『顧此失彼』的聲音產生,不過這也是一個組織在轉型都會遇到的課題。

七、結論
  要成為葛瑞絲的會員其實十分簡單,最基本的會員費用就是一個月100元新台幣,雖然第一屆的賈理事長認為葛瑞絲關懷協會是以服務大眾為終旨,所以在創會的時候,即便不是葛瑞絲的會員,葛瑞絲關懷協會的成員還是非常願意伸出援手,但接任的乙理事長則堅持要得到應該要有付出的原則,畢竟一個月100元新台幣不是一種無理的要求,這樣除了自願的志工服務外,金錢也是一種付出的方式,當然也有許多不願意透露姓名的熱心人士,每個月幾千元的捐款。在乙理事長的帶領下,葛瑞絲正往更蓬勃的方向發展,而這種服務精神是很理性、現實的,並不是不著邊際的熱忱,尤其現在的葛瑞絲相較於前幾年,服務的範圍、內容更加多元,如果政府機關無法給予葛瑞絲更多的補助,我們相信協會的自給自足是必要的。
  在葛瑞絲關懷協會創立了二年之後,因為社會團體法規定,理事長以及總幹事不得有三等親之內的血緣關係,賈理事長退位後由楊理事長接任,乙理事長的接任也完全是出於一片熱誠,畢竟非營利事業組織的理事長,就如同上述的核四公投促進會一樣,擔任這個職位可以說是一種負擔,除了沒有任何利益之外,有時還必須自掏腰包來辦活動,可以說是ㄧ個吃力又不討好的職位,然而關於賈理事長交接給乙理事長時,大規模的人事調動還是發生,一方面限於法規的規定,再者就是內部的派系輪替。賈理事長在接受訪談時坦承,由於行事風格、理念的不同,在交接之後她本人、總幹事張先生的確與現任乙理事長有過爭執、口角,尤其葛瑞絲關懷協會從一開始沒有政治色彩(不幫候選人站台、穿競選背心。)、完全免費服務的走向,到之後的乙理事長積極參予行政機關活動、會幫候選人(不分藍綠)穿背心拉票、至少一個月收100元新台幣的會費,的確是有著很大的轉變,乙理事長一直都是賈理事長的好朋友,本案同學在訪問完賈敏女士之後,也曾用電話訪問過乙理事長,由訪談中得知在乙理事長在初接任時,葛瑞絲關懷協會是沒有任何盈餘的,而乙理事長由於強烈了解葛瑞絲繼續存在的重要性,所以才有後續的改革,她認為單純服務個案、不收費的形式的確是很高尚的想法,有其理想性,但葛瑞絲不能一直在要倒不倒中徘徊,想要服務大眾也必須讓自己先能站的住腳,因此乙理事長才會積極參予政府、政黨的活動,也給予當地的立委夫人榮譽理事的頭銜,這都只是希望葛瑞絲能更加茁壯。
  在許多早期志工眼裡,葛瑞絲關懷協會是張先生與賈女士一起創立的,所以會有乙理事長將張先生與賈女士趕跑的錯覺,在乙理事長初接任時,也因為許多志工的不諒解而離開,但我們還是必須正視現實面,目前葛瑞絲盈餘超過六位數,除了早期的熱線(24小時不關機的志工)、義賣活動、諮詢服務之外,現在還加入了家庭支持系統、職業訓練並且積極尋求醫療、學術、政府、企業的連結,在此我們可以引用乙理事長的幾段話:「與其只是同情、用哄小孩的方式與病友溝通,不如教導他們積極的人生觀,藉由服務、付出,來改善他們的病情,更能夠藉由職業訓練課程,使病友重拾自信心。」「精障病友的工作力是可觀的,他們可能在發病之前,都擁有很強的工作能力,我們的目標是幫助他們找回80%的工作力。」
  接下來再讓我們把焦點放回派系,在葛瑞絲的第一屆結束之後,大家看到的結果就是賈理事長換成乙理事長,行事作風也大有改變。由於葛瑞絲原本就是由地域性的人際關係所組成,參予的理、監事們都是好朋友,所以一開始的二年,大家已經漸漸習慣張理事長的風格,所以乙理事長的作風我們先不論好壞,對於所謂的「舊」人一派,只是反應出他們對於改變的不認同,而造成有類似派系的原因,就是因為理念的不同,這是除了社會團體法的規定之外,另外一個主要的原因。
  關於葛瑞絲的對外關係,與其他類似的社會團體,包括xx市忘憂草協會、康復之友協會、xx市愛心會、xx縣安心會、國際獅子會等等,都有著良好的關係,而在乙理事長的努力之下,現在更與xx企業有限公司、xx企業有限公司、xx市政府、xx市社會局、xx科技大學等單位有著密切聯繫,包含政、商、學等三種不同領域,目前葛瑞絲也準備邀請更多單位的支持、協助。在我們做訪談的同時,xx大學的學生也曾經訪問過現任乙理事長,並且拍成記錄片在某商場之廣場播放,引起當地市民的迴響,可見乙理事長的努力沒有白費,在此再次感謝創會理事長賈女士、現任理事長乙女士接受訪問,並祝福葛瑞絲關懷協會能有更美好的未來。

延伸問題討論

一  何我國政府內政部對一個「無利可圖」的社團組織要規定:「總幹事與理事長不得三等親以內」、「三等親以內不能超過三分之一」、「社會局人員參與輔導」而美國卻採行放任的作法?
二  為何社會局重視大型研討會、講習,忽略個案,並規定「總幹事最好要念社會系或社工系」?這樣的規定對社會局在管理NGO的任務導向有何影響?
三  新任理事長的風格與政府對NGO的管理有何關係?延伸此論點,政府對NGO的管制作法造成台灣NGO的何種問題?
四  根據此例,政府對NGO的管理風格會導致台灣的NGO容易產生何種人脈派系的對峙?(強調理念vs.強調與政治現實妥協)何故?但不論何者,又都受到極大限制?
五 你認為賈女士與乙女士的領導較偏向於何種風格,授權或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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